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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辽宁沈阳销售分公司迎宾加油站工作人员违反操作规程和安全管理规定作业行政处罚案
来源:沈阳市应急管理局 时间:2022年06月20日

行政相对人名称: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辽宁沈阳销售分公司迎宾加油站

法定代表人姓名:

齐宏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

202261

处罚事由:

 加油站工作人员在加油机旁让驾驶员使用手机进行扫码支付加油款

处罚依据: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沈阳市应急管理局行政自由裁量适用规则及指导标准》53项

处罚结果:

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

处罚机关:

沈阳市应急管理局

当前状态:

正常

处罚事项案件名称: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辽宁沈阳销售分公司迎宾加油站工作人员违反操作规程和安全管理规定作业行政处罚案

处罚决定书文号:

 (沈)应急罚[2022]危化-004

行政相对人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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