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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铁道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沈阳分公司(加油站)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行政处罚案
来源:沈阳市应急管理局 时间:2022年07月18日

行政相对人名称:

沈阳铁道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沈阳分公司(加油站)

法定代表人姓名:

戴立革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

2022714

处罚事由:

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三项,参照《沈阳市应急管理局行政自由裁量适用规则及指导标准》序号7

处罚结果:

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

处罚机关:

沈阳市应急管理局

当前状态:

正常

处罚事项案件名称:

沈阳铁道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沈阳分公司(加油站)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行政处罚案

处罚决定书文号:

 (沈)应急罚[2022]支队-10

行政相对人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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