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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安监局201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来源: 时间:2014年03月18日

  2013年,市安监局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按照国家、省、市总体部署和工作要求,不断拓展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创新公开形式,完善公开制度,强化公开监督,确保政务公开工作扎实推进,做到政府信息公开及时透明。

  一、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2013年,市安监局共发布各类信息2555条。其中,局机关发布信息2452条,占发布信息总量的95.9%;局属各单位发布信息103条,占发布信息总量的4.1%。

  市安监局在中国沈阳政务公开信息网共发布政府信息233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主要类别是工作动态、政策法规栏目。其中,工作动态栏目发布信息103条,占总数的44.2%;政策法规栏目发布信息101条,占总数的43.3%。

  除在中国沈阳政务公开信息网发布信息外,还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网站、沈阳市安监局网站、中国安全生产报、沈阳晚报、沈阳日报、华商晨报、沈阳电台、电视台各类媒体等公开信息2322条。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

  为做好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市安监局建立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工作制度,并明确了受理依申请公开工作流程,通过政务公开网向社会进行公开。2013年,市安监局没有接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没有政务公开收费情况。

  (三)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

  2013年,没有发生因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引起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案件。

  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

  (一)组织机构建设

  市安监局成立了以局长陈杰为组长,副局长(正局级)陈树奎为副组长,局内各处室和局属事业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定期研究解决政务公开工作有关事宜,进一步明确了各处室工作职责和工作任务。明确局办公室为政务公开工作责任处室,并指定一名专职人员负责具体工作,形成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体系。局务会定期调度和部署政务公开工作,确保政务公开工作落到实处。

  (二)不断健全工作制度

  为进一步做好政务公开工作,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要求,按照市政务公开办统一部署,完善了《沈阳市安监局事故信息政务公开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了安全生产事故信息公开工作责任和措施。

  (三)及时更新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指南

  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政府信息公开指导手册》的要求,市安监局及时更新了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指南,对公开的信息内容进行重新审核和修改,及时更新《沈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

  (四)完善政府信息发布渠道

  一是充分发挥政府网站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第一平台的作用。在中国沈阳政务公开信息网和市安监局门户网站上开辟政府信息公开专栏,集中发布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同时,积极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网站、中国安全生产报、沈阳晚报、沈阳日报、华商晨报、沈阳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发布信息。

  二是完善新闻发布制度。市安监局建立了新闻发布制度,指定了新闻发言人,建立了重要政府信息发布澄清机制。

  三是积极做好政务公开电话接听、解答工作。市安监局设立了政务公开电话,并设立接听电话责任人,坚持做到服务态度好、工作效率高,记录填写及咨询和投诉受理、办理、反馈等工作中受到群众好评、投诉率为零。

  四是建设政府信息查阅场所。市安监局按照《条例》要求,在局内开辟专门区域,添置查阅、复印、打印等设备,设置政府信息查阅场所,方便公众查阅。

  五是拓展政府信息公开渠道。为方便办事人员和群众来访,根据处室职能调整和办公分布情况,将市安监局各处室、场所分布及职能等情况制作成公示栏置于机关的最醒目处,将处室负责人、处室职能范围、工作程序标准、工作效率时限等项目内容逐一在公示牌上公示。同时,在市安监局局内设公示栏20个,LED电子显示屏2个。开通“12350”安全生产举报投诉电话。按时向市档案局和市图书馆报送了市安监局现行文件和目录。开展了局长接待日活动,每周三由局领导亲自接待群众来访。

  (五)规范行政决策和行政权力运行公开

  市安监局不断健全重大行政决策公开制度,以规范行政决策程序、拓宽群众知情方式、完善重大决策听证制度为重点,提高行政决策公开规范程度,成立了行政权力运行制度系统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沈阳市安监局推进行政权力运行制度系统建设工作实施意见》、《沈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重大决策合法性论证制度》等制度,并制定了沈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行政职权目录、沈阳市安监局审批项目要件及流程图、沈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流程图、行政执法强制措施实施流程图、举报投诉奖励流程图等工作流程图,并在沈阳政务公开网站上予以公开。在局行政权力运行制度系统建设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按照“谁行使、谁清理”的原则,具有行政职能的各处室抽调专人集中进行权力清理确认工作,对法律、法规、规章、本单位“三定”方案以及上级文件规定的权力,逐一进行清理确认,共清理确认我局具有的行政权力129项,其中行政许可3项、行政审批2项、行政处罚117项、行政奖励1项、其他权力6项,并在沈阳政务公开网站上予以公开。

  (六)完善投诉渠道以便群众监督

  市安监局积极做好“114公民政务服务热线”接听、解答工作。市安监局设立了政务公开电话,积极做好政务公开电话接听、解答工作。同时,开通“12350”安全生产举报投诉电话,受理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规行为投诉举报。全年市安监局投诉举报受理中心共接听114政策咨询热线和“12350”安全生产举报投诉电话4529次,政务公开及培训咨询4512次,举报投诉电话17次。确保每件都及时反馈,对不属于我局职责范围的工作事项,在说明情况的同时,还告知相关的责任部门,对此,群众比较满意。2013年,我局软环境建设工作被市政府评为软环境建设先进单位A类,安全工程研究培训中心被评为先进单位,沈阳市安全工程研究培训中心、市安监局行政审批窗口一、行政审批窗口二、执法监察支队等4个窗口被评为人民满意窗口。

  (七)积极开展培训和宣传工作

  一是强化培训,多次组织相关人员对政务公开相关规定进行培训,以提高政务公开工作业务能力。

  二是加强宣传,组织开展了丰富多彩、形式多样的安全宣传教育活动。2013年,举行了市安监局“5.15政务公开日”宣传咨询活动、“安全生产月”启动仪式、“爱家乡、迎全运,除隐患、保安全”为主题的市民查找身边隐患有奖举报活动、安全生产事故警示教育周活动和以“与安全全运同行”为主题的安全生产进基层活动。

  三、存在问题及改进意见

  2013年,市安监局在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一是政务信息公开的形式需进一步丰富;二是政务信息公开内容有待继续完善;三是宣传力度需进一步加大。2014年,市安监局将按照国家、省、市的有关要求,继续加强政务公开制度建设,拓宽公开渠道,以社会关注度高的政务信息作为突破口,全面系统地公布政务公开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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