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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安监局落实国家和省市水泥玻璃去产能年度和序时节点有关工作的通知
来源: 时间:2017年04月20日

各相关区县市安监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材工业稳增长调结构增效益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6﹞34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建材工业稳增长调结构增效益的实施意见》(辽政办发﹝2016﹞101号)以及近期《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水泥玻璃行业淘汰落后产能相关工作的通知》(辽政办明电﹝2017﹞14号)、《关于印发沈阳市化解钢铁水泥玻璃行业过剩产能实施方案的通知》(沈政办明电【2017】7号)要求,并做好迎接国家督查的准备工作,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请各地区安监局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主要领导要亲自抓,亲自安排,亲自调度,并制定年度和序时节点工作完成标准,细化责任,落实到岗位,专人负责具体工作。

  二、安监部门的主要工作:

  1.梳理安全生产标准化不达标单位清单。排查摸底本地区水泥玻璃企业底数,生产情况与安全生产状况,标准化建设与运行情况(级别、有效期);停产企业停产原因、停产时间与期限、有无复产打算、有无废业或转型打算。要做到全覆盖、无盲区、无死角,对每家企业要登记造册、建立档案。相关材料4月20日前上报。

  2.加强对水泥玻璃企业加强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开展定期不定期检查,增加检查频次,督促企业消除事故隐患;及时掌握已停产或不具备生产条件企业是否擅自恢复生产;对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安全生产标准化超期未审要责令停产停业整改,经6个月整改仍未达标的,要提请属地政府依法关停退出。相关材料9月20日前上报.

  3.请对本地区的相关企业制定安全监管清单,开展序时节点执法检查,督促企业及时整改事故隐患。12月20日总结汇报工作完成情况。

  请各地区在规定的时间内,将落实情况书面报市安监局监管一处。

  联系人:李建强电话86589720

  邮箱:31602824@163.com

  沈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7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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