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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沈阳市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2022年第一次专项检查督导工作方案》的通知解读
来源:沈阳市应急管理局 时间:2022年05月27日

一、《方案》背景

根据辽宁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全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2022年第一次专项检查督导暨对口互检工作方案>的通知》(应急危化〔2022〕11号)要求,要求,我市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二、决策依据

《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2022年第一次专项检查督导暨对口互检工作方案》。

三、《方案》出台目的

进一步巩固“消地联合”监管机制成效,将重大危险源企业2022年第一次安全专项检查督导工作作为细化落实全市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集中攻坚决战行动的重点措施,紧密结合,精心部署,扎实推进,严密管控重大危险源安全风险。

四、重要举措

(一)明确检查督导范围和重点。将全市涉及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经营(带储存)企业、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的化工、医药企业列入检查督导范围,并明确了企业自查和市县检查重点内容。

(二)工作方式采取企业自查,市级全覆盖检查,省级抽查的方式开展。成立沈阳市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2022年第一次安全专项检查督导工作领导小组,由应急管理局市消防救援支队相关人员组成,各区县及开发区应急管理局消防大队督导区县内督导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立即开展自查,配合辽阳市联合检查组的对口检工作,并按照对口检反馈的问题下达执法文书,督促企业及时录入三录入系统,并按时整改。

(三)明确时间节点和实施步骤。严格时间节点推进工作,2022年5月22日前,完成企业对标自查,形成自查报告,相关信息录入“三录入系统”;6月20日前,按照对口互检工作安排,辽阳市应急管理部门危险化学品监管人员、消防救援机构和专家组成联合检查组,对我市重大危险源企业及单元实施百分百全覆盖实地检查;6月28日前省级领导小组形成联合督查督导检查组对我市进行抽查,抽查比例不低于企业数量的5%,重大危险原单元数为10%6月30日前,市区县应急管理部门和消防救援机构按照分歧监管原则,监督区域内企业整改问题隐患,要依法规范下达执法文书,严格实施问题隐患,消耗闭环管理完全依托三录入系统全部实施问题隐患线上录入,按期整改完毕后,做到系统内闭环销号

沈阳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沈阳市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2022年第一次专项检查督导工作方案》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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