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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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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安全承诺公告
沈阳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开展工贸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企业评审单位资质申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沈阳市应急管理局 时间:2019年07月18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安监总办〔2014〕49号)、《辽宁省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评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辽安监管四〔2011〕116号)等有关规定要求,现将我市工贸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企业评审单位资质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报送时间

  2019年7月20日至2019年8月20日。

  二、申报条件

 1、具有法人资格和安全评价资质,没有违法行为记录;其业务范围包含冶金、有色、机械、建材、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

  2、有与其开展工作相适应的固定工作场所和办公设施,具有必要的技术支撑条件。

  3、有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评审程序文件、质量控制体系、评审档案和评审人员档案等

  4、配备10名以上通过评审组织单位组织的有关标准化专业知识培训,并取得培训合格证书的专职评审人员(专职评审人员应是在评审单位发放工资、交纳社会保险并签订劳动合同的正式职工)和1名负责标准化日常管理工作的专职工作人员。

   三、申报材料

申请工贸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企业评审单位资质,需提交以下材料并满足相关要求:

1、沈阳市工贸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单位申报表(见附件),加盖本单位公章。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本单位公章。

3、安全评价机构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本单位公章。

4、固定办公场所证明材料(产权证或租用合同等)复印件,有关设施清单及具有必要的技术支撑条件说明

5、评审人员培训合格证书、学历证书(或职称证书)、安全评价师资质复印件。

6、管理制度和安全标准化评审工作质量保证体系文件复印件。

 四、有关要求

  1、各申报单位应如实填报相关内容,并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未如实填报相关内容的单位,一经核实,一律取消申报资格。

2、申报单位于2019年8月20日前,将纸质版申报材料(一式一份),报送至市应急局制造业监管处,报送截止时间以收到申报材料日为准,逾期不予受理。

3、市应急管理局制造业处将结合申报材料审查、现场审核以及评审工作成果等综合条件,确定沈阳市工贸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企业评审单位名单,并予以公告。

联系人:吴绍朋,联系电话:86589717

    附件:沈阳市工贸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单位申报表

沈阳市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企业评审单位资质申报工作通知.doc


                             

 

                      沈阳市应急管理局

                                                       2019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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