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沈阳市应急管理局官网!
您的位置:首页 > 时政资讯 > 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 open -
企业安全承诺公告
沈阳市创城办开展聘请第三方市民安全意识和满意度调查项目采购公告
来源:沈阳市应急管理局 时间:2021年04月14日

沈阳市创城办开展聘请第三方市民安全意识和满意度调查项目采购公告

现就开展聘请第三方市民安全意识和满意度调查项目需求公告如下:

沈阳市创城办开展第三方市民安全意识和满意度调查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沈阳市应急管理局官网”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4169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沈阳市创城办开展第三方市民安全意识和满意度调查项目

2.项目内容及要求:按照《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评价细则》《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评分标准》《2020年沈阳市创建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指标任务分解表》,我市正在积极创建安全发展示范城市,为客观真实地反映广大民众对当前城市安全状况的评价,主要从安全意识、安全知晓率、安全获得感、市民满意度四个方面进行全方面的调查,通过数据分析,编制调查报告。

3.完成时间:计划完成时间为2021930日,完成调查工作并提交调查报告文件。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申报单位必须具有完成调查所必备的人才条件和物质条件,根据自身优势精心筹建课题组。申报项目负责人应具有相应的研究基础和工作积累,课题组成员相对稳定。提供“截至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承诺函”。

三、响应文件提交及要求

1.提交资料清单:

(1)营业执照复印件(或组织机构代码证、事业单位法人代表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须经年检有效;

(2)单位或机构简介;

(3)相关资质的证明材料;

(4)报价单(详见附件)

5)截至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承诺函。

2.投件方式:有关资料统一装好,送达沈阳市于洪区白山路2号沈阳市应急管理局门卫(受疫情影响不要进院)。联系人:穆老师024-86589709

3.截止日期:20214169:30截止。

4.报价单位提供的材料须保证真实有效,因资料虚假造成损失的,市应急管理局将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四、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附件:开展第三方市民安全意识和满意度调查项目报价单

  

沈阳市应急管理局

2021414


附件

 聘请第三方市民安全意识和满意度调查项目报价单

                         

单位名称


法人代表


座机、手机


项目联系人


座机、手机


电子邮箱


联系地址


资质条件

符合正文通知中哪些“资质条件”

收费标准


收费方式


单位简介

及相关项目资质条件

单位简介:

资质条件:

项目负责人签字(盖章):                  

本人承诺:1.本次报价材料真实有效,若因资料虚假造成损失,询价方有权依法追究本单位法律责任。2.拟派该项目负责人为本单位的在职人员,合作合同签署后由本单位组织开展该项工作,不随意更换研究人员或将该项目转让第三方机构。

法人代表签字(盖章):

附注:该表格双面打印,并由项目负责人、法人代表在相应的栏目签字盖章。


主办单位:沈阳市应急管理局     【网站地图】
联系电话:024-86589666 版权所有:沈阳市应急管理局
网站识别码:2101000037 ICP备案号:辽ICP2021004675号 公安机关备案号:21011999001-01636
技术支持单位:沈阳市大数据管理中心(沈阳市信息中心、沈阳市信用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