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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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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安全承诺公告
沈阳市应急管理局关于采购法律顾问服务项目的公告
来源:沈阳市应急管理局 时间:2020年10月09日

根据《中共沈阳市委办公厅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沈阳市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沈委办发[2018]51号)要求,沈阳市应急管理局拟开展法律顾问服务项目采购工作,欢迎国内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一、采购内容

沈阳市应急管理局法律顾问服务

二、 合格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1.应自觉抵制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行为。

2.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中国境内合法成立的律师事务所,并取得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办公住所在沈阳市或在沈阳市设有办事机构及人员。

4.顾问律师必须取得律师执业证。

5.顾问律师精通应急管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具有安全生产领域相关法律工作经验。

6.具有2家(包括2家)以上政府及政府部门法律顾问资格。

7.至少安排2名以上具有律师执业证的律师提供服务。

三、服务需求

1.解答日常法律事务咨询,依法提供建议或者出具法律意见书。

2.协助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协助起草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根据聘请方要求对拟定或已发布的规范性文件提供修改和补充的法律意见。

3.参与合作项目的洽谈,协助聘请方草拟、制定、审查或修改合同等法律文书。

4.为聘请方的重大决策、重大行政行为等提供法律依据和法律建议。

5.为处置涉法涉诉案件、信访案件和重大突发事件等提供法律服务。

6.参与处理及代理行政复议、诉讼、国家赔偿、仲裁执行和其他非诉法律事务。

7.应聘请方要求,列席会议、参与接待信访、参加听证会,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

8.参与重大决策法律风险评估。

9.参与重大执法决定审核、事故报告审核和征求意见反馈。

10.应聘请方要求,就聘请方可能发生的或已经面临的纠纷,进行论证,出具法律意见书,或者参与谈判、协商和调解。

11.应聘请方要求,为聘请方工作人员提供法律培训,参与聘请方的法制宣传及咨询活动。

12.应聘请方要求,参加聘请方指定的专项调研工作。

13.办理聘请方发生的其他法律事务。

四、服务方式:

签订法律顾问服务合同,项目预算3万元/年,每年续签一次(根据每年财政经费拨款情况决定是否续签及续签金额)。

 

五、参与方式及时间

1.采取报价形式参与采购,报价回执函应当包括投标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顾问律师的律师执业证(复印件) 、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复印件) 、服务方案和顾问律师简介(详见附件)。

2.投标人应于2020年10月15日17:00前,将报价回执函(密封)至沈阳市应急管理局后楼304室(于洪区白山路2号),联系人:李海滨,电话:86589804。

六、中标方式

本项目经我局采购招标委员会评审的最低价中标

沈阳市应急管理局关于采购法律顾问服务项目的公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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