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沈阳市应急管理局官网!
您的位置:首页 > 时政资讯 > 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 open -
企业安全承诺公告
沈阳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全市应急管理专家库换届及专家征集工作的通知
来源:沈阳市应急管理局 时间:2025年04月08日


沈阳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全市应急管理

专家库换届及专家征集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市)应急管理局,机关各处室,各有关单位:

为充分发挥专业技术人才对应急管理工作的技术支撑和决策支持作用,根据《沈阳市应急管理局专家管理办法(试行)》(沈应急2022〕9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规定,市应急管理局将组织开展市应急管理专家库换届及专家征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家征集范围

专家征集范围为全市高等院校、科研单位、企事业单位中长期从事安全生产、防灾减灾和应急管理工作相关的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包括安全生产类、城市运行类、应急救援类、防灾减灾救灾类、队伍建设类、科技与信息化6大类,35个专业类别(附件1)

二、专家选聘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遵纪守法,热心应急管理事业,工作认真负责,公正廉洁,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具有中高级技术职称,或具有专业技术职称且从事相关领域工作满8年,或在应急管理和科研的负责人岗位上累计工作5年以上,有较强的现场发现、研判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3.熟悉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救灾有关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具有相应行业领域专业高级技术职称,具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在本行业领域有较高的技术权威或享有一定声誉。

4.身体健康,精力充沛,在精力和时间上能保证参加专家活动,能够深入现场开展实地调查、参与应急救援、进行检查审查等工作。

  对业务能力水平非常突出、突发事件处置实践经验非常丰富的特殊人才,可适当放宽学历、职称、经历条件。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及所属单位在职、退休工作人员,原则上不能聘请为市应急管理专家。

三、专家聘任程序

1.个人申请。申请人按照个人申报、所在单位推荐的原则,填写《沈阳市应急管理局专家推荐表》(附件2),准备一寸免冠照片、个人身份证明、职称证明、学历学术和专业成就证明(相关证明等内容不得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无违法违纪和失信行为承诺等电子版资料,与专业组别牵头处室联系审核材料,专家每人只能申报个行业类别如专家拥有多个不同行业类别的职称证明,可以申报多个行业类别,每个职称对应一个行业),材料提报时间截止为2025年4月20日,逾期不再受理。

2.分组审核。推荐单位、处室按照选聘专家规定条件,结合工作实际需求推荐沈阳市应急管理专家。按照专业组别分工处室牵头负责开展各专业组人员资格审查,重点审查资格条件、专业背景、履职能力等情况,对申报人提供材料进行初审,形成沈阳市应急管理专家推荐名单汇总表》(附件3),推荐处室负责人及分管领导签字,于2025430日前将本处室推荐人员名单纸质版、电子版报送规划和科技处。依照《管理办法》对于不符合“第  专家考核”规定的专家不推荐。

3.线上填报。申报人经推荐单位、处室审核通过后,专业对应分管处室联系专家本人通过登录沈阳市应急管理局专家管理系统(https://124.95.134.109:9000/login)填写注册信息,上传相关材料。网站上传材料时间:2025519日至2025525日,由于专家专业组别和专业领域需调整,申请人不可提前注册上传资料,被推荐人员需在指定时间内注册程序,逾期未完成相关程序将不予受理。

专家聘用期

专家采用任期制,每届任期3年。

五、专家换届期间使用

在专家换届期间,延续使用上一届专家库至本届新专家发布聘任公告之日。

  

  附件:1.应急管理专家库行业类别及专业领域分类

    2.沈阳市应急管理局专家推荐表

    3.沈阳市应急管理专家推荐名单汇总

  

  

                                          沈阳市应急管理局

                                            20254月8

附件1:应急管理专家库行业类别及专业领域分类.xls

附件2:沈阳市应急管理专家推荐表.wps

附件3:沈阳市应急管理专家推荐名单汇总表.doc




主办单位:沈阳市应急管理局     【网站地图】
联系电话:024-86589666 版权所有:沈阳市应急管理局
网站识别码:2101000037 ICP备案号:辽ICP2021004675号 公安机关备案号:21011999001-01636
技术支持单位:沈阳市大数据管理中心(沈阳市信息中心、沈阳市信用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