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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沈省(中)、市(区县)直单位和省(市区)属国有企业公开选岗接收安置2024年12月转岗退出消防员公告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退出消防员安置办法(试行)〉的通知》《关于做好沈阳市2024年12月转岗退出消防员安置到省(中)直机关(事业)单位管理、工勤岗位和省属企业岗位以及市(区)直事业单位工勤岗位和国有企业岗位的工作通知》相关要求,现将驻沈省(中)、市(区县)直单位和省(市区)属国有企业公开选岗接收安置2024年12月转岗退出消防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安置计划
根据省应急管理厅、省人社厅、省国资委、省消防救援总队四部门联合印发《关于下达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2024年12月退出消防员安置计划的通知》(辽应急发〔2025〕5号),沈阳市转岗退出消防员安置计划共64人。
二、公开选岗方式
根据省级安置机构要求,经报沈阳市人民政府同意,2024年12月转岗退出消防员公开选岗按照双向选岗、赋分选岗的顺序依次组织。双向选岗由对有专业人才、特殊人才需求的用人单位具体组织,省、市级安置机构做好服务保障;赋分选岗由市应急管理局、市消防救援局共同统一组织。
三、公开选岗时间和地点
(一)双向选岗。市应急管理局定于9月23日,开展驻沈省直机关单位双向选岗接收安置2024年12月转岗退出消防员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核工作。
地点:辽宁省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2号楼506室(沈阳市皇姑区泰山路19号)
咨询电话:86589706(市应急管理局)、86898839(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二)赋分选岗。市应急管理局定于9月28日,开展驻沈省(中)、市(区县)直事业单位和省(市区)属国有企业接收安置2024年12月转岗退出消防员工作。
地点:沈阳市开放大学3号楼3楼312教室(和平区十四纬路7号)
咨询电话:86589706(市应急管理局)
四、公开选岗流程
(一)双向选岗
1.现场报名。转岗退出消防员于9月23日14时至16时期间,到现场参加报名和资格审查,转岗退出消防员本人须携带身份证、安置介绍信、《报名表》(自行打印,一式三份)及与拟报岗位相关的佐证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岗位经历证明需有支队及以上单位盖章),接收单位工作人员现场审核同意后,对符合报名条件的,转岗退出消防员和接收单位分别在《报名表》上签字、盖章,转岗退出消防员、市应急管理局、接收单位各留存一份。
2.参加双向选岗考核。双向选岗考核由接收单位负责组织实施,接收单位在本单位官网发布考核公告,明确考核的时间、内容、地点及录用办法等内容。转岗退出消防员应按照接收单位公告要求参加考核,未按规定要求参加的视为自动放弃。
3.确定拟录用人选。接收单位将按照转岗退出消防员量化评分成绩与考核成绩6:4的权重比例合成总成绩,择优确定拟录用人选,并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4.签订协议。公示无异议后,接收单位与转岗退出消防员签订《驻沈省直机关单位双向选岗接收安置2024年12月转岗退出消防员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书》),并将录用人员名单、《协议书》分别报送省应急管理厅、市应急管理局,省应急管理厅为转岗退出消防员开具《退出消防员转岗介绍信》。已确定为拟录用的转岗退出消防员,不参加后续省(中)、市(区县)直其他单位的赋分选岗,请转岗退出消防员稳慎报名参加双向选岗。
5.报到上岗。转岗退出消防员持《退出消防员转岗介绍信》到接收单位报到,办理上岗手续。
(二)赋分选岗
1.签到候选。转岗退出消防员于9月28日8时30分前,到场签到并接受工作人员现场核验身份(本人身份证、安置介绍信),核验通过的依次领取顺序号牌(与量化评分排序一致)进场,在候选区指定位置按序就坐。
2.依次选岗。按照退出消防员量化评分由高到低依次选岗,量化评分相同的,以消防救援衔级、工作年限、奖励和表彰、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经历、职务、残疾等级等其它计分情形依次排序,如果其他计分情形也相同的,按照历年年度考评结果依次排序。每名转岗退出消防员限选1个岗位,时间不得超过2分钟;如前者放弃选岗,按排序依次递补。转岗退出消防员应参加赋分选岗安置,未参加赋分选岗的,视为自动放弃。赋分选岗在规定时间开始,必须准时到场候选,现场选岗过号不予等候。迟到者到场时,若未到号,则按顺序号就座待选;若已过号,在当前顺序号选岗结束后进行选岗。
3.现场审核。明确拟选岗位后,由省应急管理厅、市应急管理局工作人员分别对退出消防员是否符合所选省(中)直单位管理、工勤岗位和市(区县)直事业单位工勤岗位以及省(市区)属国有企业岗位条件进行把关,核查退出消防员本人如实提供的消防救援部门或地方学历、职业技能证书及有资质机构或机关出具的证明等相关佐证材料。
4.开具转岗介绍信。审核结束且无异议后,省应急管理厅和市应急管理局分别为转岗退出消防员开具《退出消防员转岗介绍信》,退出消防员本人并签字确认。
5.报到上岗。转岗退出消防员在选岗结束2日后,持《退出消防员转岗介绍信》到接收单位办理上岗手续。接收单位在省应急管理厅、市应急管理局开具的《退出消防员转岗介绍信》30日内安排退出消防员上岗,凭借介绍信到机构编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对临近规定期限仍未到接收单位办理上岗手续的,由省应急管理厅、市应急管理局向转岗退出消防员发放限期办理上岗手续告知书,告知其未在规定期限报到将视为放弃转岗安置待遇,及其所需承担的相应责任。
五、选岗须知
1.转岗退出消防员进入选岗现场,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安置介绍信,以及现场选岗应出具的佐证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2.选岗现场需持选岗顺序号牌入场,其他人员不得进入,转岗退出消防员应确保联系电话畅通,因通讯不畅导致的后果自负。
3.因极特殊情况本人无法亲自到场选岗,委托他人代为选岗的,需提供公证机关出具的委托公证书。
4.公开选岗实行诚信承诺制,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公开选岗安置资格,并作相应处理。
5.安置岗位需求系接收单位根据工作需要提供,由接收单位负责解释。
6.选择安置到驻沈省(中)直事业单位管理岗的转岗退出消防员,应具有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或大专以上学历。
7.转岗退出消防员完成选岗并办结相关手续后,应立即退出现场,不得逗留。
附件:1.驻沈省(中)直机关(事业)单位和省属国有企业接收安置转岗退出
消防员岗位计划
2.驻沈市(区县)直事业单位和市(区)属国有企业接收安置转岗
退出消防员岗位计划
3.2024年12月转岗退出消防员量化评分成绩排序
4.驻沈省直机关单位双向选岗接收安置2024年12月转岗退出消防员报名表
沈阳市应急管理局
2025年9月21日
附件1:驻沈省(中)直机关(事业)单位和省属国有企业接收安置转岗退出消防员岗位计划.et
附件2:驻沈市(区县)直事业单位和市(区)属国有企业接收安置转岗退出消防员岗位计划.xls
附件3:2024年12月转岗退出消防员量化评分成绩排序.xlsx
附件4:驻沈省直机关单位双向选岗接收安置2024年12月转岗退出消防员报名表.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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