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应急管理局扎实推进安全生产资格证书涉假和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专项治理工作,持续加大执法检查和行政处罚力度,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以案释法、以案示警,现公布7起特种作业领域典型案例。
一、培训“走形式”类案例
1.沈阳某职业培训学校未按规定续签合同、培训档案管理不规范案
2024年9月13日,市应急管理局依法对沈阳某职业培训学校执法检查,发现该培训学校未按规定与专职教师和管理人员续签劳动合同、线下培训录像记录不完整等问题,不符合《安全生产培训机构基本条件》(AQ8011-2023)的相关要求。上述行为违反了《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一款、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沈阳市应急管理局依据《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项和第(三)项的规定,对该安全生产培训机构作出罚款人民币0.75万元的行政处罚。
2.沈阳某安全技术有限公司不具备安全培训条件、培训档案管理不规范案
2024年9月27日,市应急管理局依法对沈阳某安全技术有限公司执法检查,发现该企业存在不具备安全培训条件、线下培训录像档案记录不完整等问题,不符合《安全生产培训机构基本条件》(AQ8011-2023)的相关要求。上述行为违反了《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一款、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沈阳市应急管理局依据《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项和第(三)项规定,对该安全生产培训机构作出罚款人民币0.75万元的行政处罚。
二、无证上岗类案例
1.沈阳某电器设备制造有限公司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案
2024年9月11日,沈阳市皇姑区应急管理局依法对沈阳某电器设备制造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查实1名正在进行特种作业的人员未按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沈阳市皇姑区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一款第(七)项的规定,对该企业作出罚款人民币2万元的行政处罚。
2.沈阳某铸造厂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案
2024年5月10日,沈阳市于洪区应急管理局依法对沈阳市于洪某铸造厂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1名电气焊特种作业人员未按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沈阳市于洪区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一款第(七)项的规定,对该企业作出罚款人民币2.5万元的行政处罚。
3.沈阳某电控成套设备有限公司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案
2024年3月8日,沈阳市苏家屯区应急管理局依法对沈阳某电控成套设备有限公司检查时,现场查实1名正在进行焊接作业的特种作业人员未按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沈阳市苏家屯区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一款第(七)项的规定,对该企业作出罚款人民币2.2万元的行政处罚。
4.辽宁某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两名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案
2024年8月8日,沈阳市沈北新区应急管理局依法对辽宁某医疗科技有限公司进行检查,发现该企业1名特种作业人员未按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1名特种作业人员特种作业操作证过期。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沈阳市沈北新区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一款第(七)项的规定,对该企业作出罚款人民币5万元的行政处罚。
5.沈阳市某供热技术有限公司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案
2024年5月14日,沈阳市经开区应急管理局依法对沈阳市某供热技术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时,现场查实该公司1名正在进行焊接作业的特种作业人员未按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沈阳市经开区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一款第(七)项规定,对该企业作出罚款人民币2.5万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