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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沈阳市苏家屯区应急管理局对辽宁某化工有限公司行政处罚案
2025年1月16日,沈阳市苏家屯区应急管理局接到群众举报线索,立即派出执法人员对辽宁某化工有限公司在沈阳市某精细化工有限公司院内借用的经营场所进行执法检查,发现辽宁某化工有限公司未将危险化学品(60吨氨水)储存在专用仓库内。上述行为违反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
处罚情况: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条第一款第(四)项,参照《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序号151裁量阶次A,苏家屯区应急管理局对辽宁某化工有限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5.8万元的行政处罚。
二、沈阳市经开区应急管理局对沈阳某货物运输有限公司行政处罚案
2025年2月17日,沈阳市经开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沈阳某货物运输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发现该公司将112桶18kg装稀释剂(其含二甲苯35%-40%,为危险化学品)存放在不具备安全存储条件的货场内。上述行为违反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
处罚情况: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条第一款第(四)项,参照《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序号151裁量阶次A,经开区应急管理局对沈阳某货物运输有限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5.1万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