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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应急要闻
沈阳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专班温馨提示
来源:沈阳市应急管理局 时间:2026年01月23日

2026年春节将至,现将我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有关政策提示如下

按照《沈阳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沈阳市人民政府令 105号),我市四环区域内(含四环路)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在此,沈阳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专班提示广大市民朋友,请到取得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场所购买烟花爆竹,购买燃放不合格产品危害巨大,请广大市民朋友自觉遵守我市燃放政策,在允许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区域内安全有序燃放烟花爆竹。

非法生产、经营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应急管理、公安部门将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455号)相关规定,对未经许可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制品的,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责令停止燃放,由公安部门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市民朋友发现上述行为可以拨打110、12345进行举报。查实后,符合奖励情形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奖励。

祝广大市民朋友春节快乐、身体健康、万事如意!

1.《沈阳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沈阳市人民政府令第105)  https://www.shenyang.gov.cn/zwgk/zcwj/zfwj/szfl/202512/t20251215_4954054.html

2.《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55号)

https://flk.npc.gov.cn/detail?id=ff8080816f3cbb3c016f412facb71bbb&fileId=&type=&title=%E7%83%9F%E8%8A%B1%E7%88%86%E7%AB%B9%E5%AE%89%E5%85%A8%E7%AE%A1%E7%90%86%E6%9D%A1%E4%BE%8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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