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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违法举报场景化指南
——烟花爆竹经营篇
安全生产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是不可逾越的红线底线。烟花爆竹属于易燃易爆危险品,零售、批发环节直接面向社会公众,是沈阳市重点监管的高危经营领域。为规范烟花爆竹经营秩序,防范火灾爆炸事故,充分发动社会力量参与监督,现面向全社会公开征集烟花爆竹经营非法违法行为线索。
广大市民如发现以下违法违规行为,可拨打市民政务热线12345、通过12345微信公众号或安全生产举报平台举报,也可直接向属地区、县(市)应急管理部门举报。对举报的非法违法行为,一经查实并依法作出行政罚款的,将依据《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安监总财〔2018〕19号),对实名举报人给予现金奖励,并严格保密举报人个人信息,切实保障举报人合法权益。
1.“下店上宅”“前店后宅”:门店楼上是住人的房子,或者门店后面连着住宅,店里有床铺、生活用品,住人的。


2.超量储存:店里堆的烟花爆竹特别多,堆得比人还高(超过2米),或者堆到了门口、过道上,阻碍通道。

3.店外摆卖:把烟花爆竹拿到店门口、路边摆摊卖,或者用三轮车、货车拉着流动售卖。


4.售卖违禁产品:售卖大型礼花弹等A级、B级需要专业人员燃放的产品,或者售卖没有正规包装、没有生产日期的“三无”烟花。


5.电气不规范:店里用白炽灯、射灯等明亮但发热的灯泡,电线乱拉乱接,插座直接装在烟花堆旁边的墙上。

6.没有消防器材:店里看不到灭火器,或者灭火器压力指针在红区(已经失效)。

7.无证经营/证照过期:门店里没在醒目位置张贴悬挂《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和营业执照,或者许可证上标注的有效期已经过了还在售卖(例如许可证有效期标注到2025年6月,但7月还在售卖烟花)。

1.流向不清:售卖出去的烟花爆竹没有登记,或者产品包装箱上没有贴流向登记标识码。

2.超量储存:仓库里存的烟花爆竹超过了许可证上写的最大储存量。

3.混存乱放:把不同危险等级的烟花放在同一个仓库里,或者在办公区、废弃房屋里偷偷存储烟花。

4.设施不合格:仓库用彩钢板(泡沫夹芯)搭建,没有防雷、防爆设施,监控摄像头坏了没人修。

5.售卖非法产品:销售假冒伪劣、非正规来源的烟花爆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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