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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沈阳市浑南区应急管理局对陈某某等人危险作业行刑衔接案
2026年2月25日,浑南区应急管理局联合沈阳市公安局浑南分局对陈某某等人非法生产、销售危险化学品案涉案地点开展联合突击检查。经查,犯罪嫌疑陈某某等人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等许可,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生产加工石油原油。现场查获油槽车1辆、加工石油原油的加工锅炉1台、存储油槽3个、石油原油37.28吨。
处理情况: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一百三十四之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九条、《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十四条、三十三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五条规定,浑南区应急管理局依法查封扣押油槽车、加工设备及石油原油、危险物质等涉案物品,以涉嫌危险作业罪移送沈阳市公安局浑南分局刑事立案。
案例:沈阳市大东区应急管理局对金某未经许可非法经营危险化学品行刑衔接案
2026年3月16日,大东区应急管理局对东站街道辖区内企业进行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时,发现大东区工农路某院内停放一辆陆平机器牌加油车。经查,金某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擅自非法经营危险化学品汽油。现场查获加油车1辆,汽油1.04吨。
处理情况: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之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九条、《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九条规定,大东区应急管理局以涉嫌危险作业罪移送沈阳市公安局大东分局刑事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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