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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应急管理厅公布2022年度第二批安全生产典型执法案例
来源:沈阳市应急管理局 时间:2022年12月28日

辽宁省应急管理厅公布2022年度

第二批安全生产典型执法案例

  为深入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决策部署,扎实推进我省安全生产领域计划执法、双随机执法、专项执法和举报案件查处工作,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切实维护企业和群众的合法权益,省应急管理厅决定公布2022年度第二批典型执法案例,通过对典型案例的曝光,警示企业及当事人,警醒其他生产经营单位,特别是企业主要负责人从典型案例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带头尊法、守法,自觉把安全生产工作放在第一位,确保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案例1:沈阳市应急管理局对沈阳诺成物流有限公司行政处罚案

  2022年2月16日,沈阳市应急管理局对沈阳诺成物流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存在伪造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和使用伪造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违法行为,上述行为违反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的规定。

  处罚情况:沈阳市应急管理局根据《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七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对沈阳诺成物流有限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10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并对企业主要负责人涉嫌犯罪行为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案例2:沈阳市新民市应急管理局对沈阳鼎盛机械制造有限公司行政处罚案

  2022年6月16日,沈阳市新民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沈阳鼎盛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开展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存在6项违法行为:1.安全会议记录和教育培训记录经查存在代签字,记录不实;2.中频炉护栏缺失;3.安全员任命书未见签发手续;4.编制应急预案前未做危险辨识和应急物资调查;5.中频炉和配电柜警示标识不符合标准;6.电炉操作规程不符合标准。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第三十五条的规定。

  处罚情况:沈阳市新民市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第九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对沈阳鼎盛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1.8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3:大连市应急管理局对大连泰达柏爵酒店行政处罚案

  2022年6月8日,大连市应急管理局对大连泰达柏爵酒店开展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存在6项违法行为:1.该酒店1楼、4楼厨房7个可燃气体探测器无现场声光报警,且未设置不间断电源;2.该酒店未提供可燃气体探测器的定期检测报告(2020年5月份安装共计25个);3.该酒店变电所内未见电工电气安全用具;4.该酒店未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5.该酒店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且无三级教育档案;6.该酒店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未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一条、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一条的规定。

  处罚情况:大连市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一百零一条、第九十七条、第九十四条,对大连泰达柏爵酒店作出罚款人民币15万元、对企业主要负责人罚款人民币2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案例4:鞍山市应急管理局对鞍山钢铁冶金炉材科技有限公司行政处罚案

  2022年7月20日,鞍山市应急管理局对鞍山钢铁冶金炉材科技有限公司开展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存在2项违法行为:1.未制定有限空间作业应急预案;2.循环水泵房水池未设置有限空间安全警示标志。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 、第八十一条第一款和《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 59号令 )第十九条第二项、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

  处罚情况: 鞍山市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六项、第九十九条第一项和《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 59号令 )第二十八条第一项、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对鞍山钢铁冶金炉材科技有限公司作出合并罚款人民币4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案例5:本溪市应急管理局对本溪天恩精制钙业有限公司行政处罚案

  2022年1月6日,本溪市应急管理局对本溪天恩精制钙业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存在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履职不到位,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不符合法律规定等违法行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

  处罚情况:本溪市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的规定,对本溪天恩精制钙业有限公司企业主要负责人作出罚款人民币2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案例6:丹东市凤城市应急管理局对凤城市兴龙机械制造有限公司行政处罚案

  2022年2月18日,丹东市凤城市应急管理局对凤城市兴龙机械制造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存在2项违法行为:1.铸造熔炼炉冷却水系统未配置温度、进出水流量检测报警装置;2.未设置防止冷却水进入炉内的安全设施。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

  处罚情况:丹东市凤城市应急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对凤城市兴龙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2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案例7:锦州市应急管理局对义县聚丰石油化工储运有限公司行政处罚案

  2022年7月22日,锦州市应急管理局对义县聚丰石油化工储运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存在2项违法行为:1.危险化学品罐区和卸车口未设可燃气体报警器;2.临时储存危化品区域无监测报警系统。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一项的规定。

  处罚情况:锦州市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的规定,对义县聚丰石油化工储运有限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4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案例8:阜新市彰武县应急管理局对辽宁钰钿机械制造有限公司行政处罚案

  2022年6月10日,阜新市彰武县应急管理局对辽宁钰钿机械制造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存在吊运浇铸包的龙门钩横梁、耳轴销未进行探伤检测的违法行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

  处罚情况:阜新市彰武县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对辽宁钰钿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8千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案例9:朝阳市应急管理局对航钛汇高(辽宁)精密合金有限公司行政处罚案

  2022年6月17日,朝阳市应急管理局对航钛汇高(辽宁)精密合金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存在2项违法行为:1.生产用150公斤中频炉冷却水系统未配置温度、进出水流量检测报警装置;2.生产现场进行切割作业的工人无特种作业操作证。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

  处罚情况:朝阳市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九十七条第七项的规定,对航钛汇高(辽宁)精密合金有限公司作出合并罚款人民币4.5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案例10:葫芦岛市应急管理局对葫芦岛华兴锆钛有限公司行政处罚案

  2021年12月15日,葫芦岛市应急管理局对葫芦岛华兴锆钛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存在第三条四氯化钛生产线(新线)未履行建设项目“三同时”的违法行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一条、三十二条的规定。

  处罚情况:葫芦岛市应急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八条第一项、第二项的规定,于2022年对葫芦岛华兴锆钛有限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10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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