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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应急管理厅公布特种作业领域典型案例(第一期)
来源:沈阳市应急管理局 时间:2024年10月12日
为扎实推进我省安全生产资格证书涉假和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专项治理工作,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以案释法、以案示警,现将第一批特种作业领域典型案例进行集中曝光。
一、使用假冒特种作业证件案例
1.沈阳市大东区一名特种作业人员使用假证案
2024年6月13日,沈阳市大东区应急局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在沈阳市大东区观泉路89号周边进行安全生产巡查,现场查实一名正在进行焊接作业的特种作业人员王某某,所持焊接与热切割作的特种作业操作证为假证。该行为违反了《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三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对王某某作出警告并处人民币0.1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相关信息已移交至公安机关进一步侦办。
2.抚顺市高新区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特种作业人员使用假证案
2024年8月19日,抚顺市高新区应急局与抚顺市应急服务中心对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联合执法中发现,该单位低压电工王某某所持有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系为假证,经单位提供特种作业人员信息,其另外持有的作业类别为焊接与热切割作业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亦为假证。经初步执法询问,其两个特种作业操作证均为中间人伪造,相关信息已移交至抚顺市公安局进一步侦办。
二、无证上岗类案例
1.辽阳市灯塔市某新型建筑材料厂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案
2024年7月15日,辽阳市灯塔市应急管理局接到12345平台举报,立即对某新型建筑材料厂开展执法检查,现场查实有2名作业人员在离地面基准面4米左右的彩钢板屋顶进行高处作业,其中1人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以上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灯塔市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及《辽阳市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2021版)(试行)》的规定,对该厂作出责令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处人民币1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2.朝阳市某机械有限公司特种作业操作人员无证上岗案
2024年7月5日,朝阳市双塔区应急管理局依法对朝阳某机械有限公司进行安全检查,现场查实1名员工焊接与热切割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双塔区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的规定,对该公司作出人民币0.4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三、培训“走形式”类案例
1.阜新市某安全培训有限公司未按照统一的培训大纲学时要求组织教学培训案
2024年7月15日,阜新市应急管理局对辖区内某安全培训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抽查该公司第T2024012期低压电工作业、第T2024017期高压电工作业、第T2024023期熔化焊接与热切割作业培训档案,发现该公司存在未按照统一的培训大纲学时要求组织教学培训的行为。该行为违反了《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一款的规定,阜新市应急管理局依据《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法对该公司作出人民币1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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