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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平县供销联社总公司在烟花爆竹批发展示场所摆放有药样品案
来源:沈阳市应急管理局 时间:2021年02月22日

行政相对人名称:

康平县供销联社总公司

法定代表人姓名:

张洪义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

2021222

处罚事由:

在批发展示场所摆放有药样品

处罚依据: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参照《沈阳市应急管理局行政自由裁量适用规则及指导标准》序号225

处罚结果:

罚款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

处罚机关:

沈阳市应急管理局

当前状态:

正常

处罚事项案件名称:

康平县供销联社总公司在烟花爆竹批发展示场所摆放有药样品案

处罚决定书文号:

 (沈)应急罚[2021]支队-002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

91210123123067037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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