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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 沈阳大台农合众饲料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高少梅 |
处罚类别: | 罚款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年9月17日 |
处罚事由: | 2套安全设备设施的安装、使用、检测不符合国家标准规定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第二项,参照《沈阳市应急管理局行政自由裁量适用规则及指导标准》序号16 |
处罚结果: | 罚款人民币叁万元。 |
处罚机关: | 沈阳市应急管理局 |
当前状态: | 正常 |
处罚事项案件名称: | 沈阳大台农合众饲料有限公司安全设备设施的安装、使用、检测不符合国家标准规定案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沈)应急罚[2021]支队-15号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9121011431322002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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