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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荣铸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未将危险化学品储存在专用仓库、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案
来源:沈阳市应急管理局 时间:2021年09月13日

行政相对人名称:

沈阳市荣铸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姓名:

黄大荣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

202199

处罚事由:

未将危险化学品储存在专用库房、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使用危险物品

处罚依据: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条第(四)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八条第(一)项的规定,参照《沈阳市应急管理局行政自由裁量适用规则及指导标准》的规定。

处罚结果:

分别罚款人民币伍万元、柒万伍仟元,合计人民币壹拾贰万伍仟元。

处罚机关:

沈阳市应急管理局

当前状态:

正常

处罚事项案件名称:

沈阳市荣铸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未将危险化学品储存在专用仓库、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案

处罚决定书文号:

 (沈)应急罚[2021]支队-13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

91210114780092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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