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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鑫众恒饲料科技有限公司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使用危险物品未按照法律法规和标准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案
来源:沈阳市应急管理局 时间:2021年10月30日

行政相对人名称:

沈阳鑫众恒饲料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姓名:

王丰强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

20211025

处罚事由:

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使用危险物品采取的安全措施不可靠。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和第一百零一条第一项,参照《沈阳市应急管理局行政自由裁量适用规则及指导标准》

处罚结果:

分别罚款人民币肆万贰仟伍佰元和贰万伍仟元,合计陆万柒仟伍佰元。

处罚机关:

沈阳市应急管理局

当前状态:

正常

处罚事项案件名称:

沈阳鑫众恒饲料科技有限公司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使用危险物品未按照法律法规和标准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案 

处罚决定书文号:

 (沈)应急罚[2021]支队-17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

91210112340861771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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