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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 沈阳鑫众恒饲料科技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王丰强 |
处罚类别: | 罚款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年10月25日 |
处罚事由: | 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使用危险物品采取的安全措施不可靠。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和第一百零一条第一项,参照《沈阳市应急管理局行政自由裁量适用规则及指导标准》 |
处罚结果: | 分别罚款人民币肆万贰仟伍佰元和贰万伍仟元,合计陆万柒仟伍佰元。 |
处罚机关: | 沈阳市应急管理局 |
当前状态: | 正常 |
处罚事项案件名称: | 沈阳鑫众恒饲料科技有限公司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使用危险物品未按照法律法规和标准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案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沈)应急罚[2021]支队-17号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91210112340861771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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