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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创奇游乐设备有限责任公司缺少警示标志、对安全设施的安装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等违法行为案
来源:沈阳市应急管理局 时间:2021年08月12日

行政相对人名称:

沈阳市创奇游乐设备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姓名:

吴辉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

202186

处罚事由:

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对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未将危险化学品储存在专用仓库内等。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四)项、第九十六条第一、二项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条第四项,参照《沈阳市应急管理局行政自由裁量适用规则及指导标准》序号7、15、16、167

处罚结果:

分别罚款人民币壹万贰仟伍佰元、伍仟元、肆万贰仟伍佰元、伍万元,合计人民币壹拾壹万元。

处罚机关:

沈阳市应急管理局

当前状态:

正常

处罚事项案件名称:

沈阳创奇游乐设备有限责任公司缺少警示标志、对安全设施的安装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等违法行为案

处罚决定书文号:

 (沈)应急罚[2021]支队-11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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