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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福安德利石油销售有限公司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案
来源:沈阳市应急管理局 时间:2021年11月03日

行政相对人名称:

辽宁福安德利石油销售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姓名:

梁志刚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

2021111

处罚事由:

存在安全培训档案不规范,培训人员李某卷子多人笔体,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四)项以及《沈阳市应急管理局行政自由裁量适用规则及指导标准》

处罚结果:

罚款人民币壹万元。

处罚机关:

沈阳市应急管理局

当前状态:

正常

处罚事项案件名称:

辽宁福安德利石油销售有限公司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案

处罚决定书文号:

 (沈)应急罚[2021]支队-19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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