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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劳动保障职业培训中心未按照统一的培训大纲组织教学培训案
来源:沈阳市应急管理局 时间:2022年11月10日

行政相对人名称:

辽宁劳动保障职业培训中心

法定代表人姓名:

王祥鹏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

2022118

处罚事由:

未按照《低压电工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大纲和考核标准》对低压电工学员孙某组织教学培训,缺少两小时。

处罚依据:

《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参照《沈阳市应急管理局行政自由裁量适用规则及指导标准》序号87

处罚结果:

罚款人民币贰仟伍佰元。

处罚机关:

沈阳市应急管理局

当前状态:

正常

处罚事项案件名称:

辽宁劳动保障职业培训中心未按照统一的培训大纲组织教学培训案

处罚决定书文号:

 (沈)应急罚[2022]支队-17

行政相对人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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