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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凤凰饭店有限公司未按照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采取相应管控措施、未建立事故隐患排查制度、未如实记录员工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行政处罚案
来源:沈阳市应急管理局 时间:2023年02月08日

行政相对人名称:

辽宁凤凰饭店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姓名:

杨光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

202326

处罚事由:

未按照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采取相应管控措施,未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未如实记录员工赵某鸥、郭某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一条第四项、第一百零一条第五项和第九十七条第四项,参照《沈阳市应急管理局行政自由裁量适用规则及指导标准》序号27、28和9

处罚结果:

分别罚款人民币贰万伍仟元、贰万伍仟元、贰万伍仟元,合计罚款人民币柒万伍仟元

处罚机关:

沈阳市应急管理局

当前状态:

正常

处罚事项案件名称:

辽宁凤凰饭店有限公司未按照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采取相应管控措施、未建立事故隐患排查制度、未如实记录员工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行政处罚案

处罚决定书文号:

 (沈)应急罚[2023]执法-2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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