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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民添兴润氧气乙炔销售有限公司未将危险化学品储存在专用仓库案
来源:沈阳市应急管理局 时间:2023年03月24日

行政相对人名称:

新民添兴润氧气乙销售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姓名:

商永亮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

2023321

处罚事由:

未将乙炔(32瓶)、氮气(5瓶)、氩气(23瓶)、氧气(24瓶)、二氧化碳(22),合计456.25KG危险化学品储存在专用仓库。

处罚依据: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八十条第一款第四项,参照《沈阳市应急管理局行政自由裁量适用规则及指导标准》第174项的规定

处罚结果:

罚款人民币伍万元整

处罚机关:

沈阳市应急管理局

当前状态:

正常

处罚事项案件名称:

新民添兴润氧气乙炔销售有限公司未将危险化学品储存在专用仓库案

处罚决定书文号:

 (沈)应急罚[2023]执法-3

行政相对人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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