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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沐恒商贸有限公司未将危险化学品储存在专用仓库案
来源:沈阳市应急管理局 时间:2023年10月12日

行政相对人名称:

辽宁沐恒商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姓名:

赵某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

2023108

处罚事由:

该单位未将11.2吨危险化学品(醇基燃料)储存在专用仓库。

处罚依据: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条第一款第(四)项,参照《沈阳市应急管理局行政自由裁量适用规则及指导标准》序号172的规定。

处罚结果:

罚款人民币陆万元

处罚机关:

沈阳市应急管理局

当前状态:

正常

处罚事项案件名称:

辽宁沐恒商贸有限公司未将危险化学品储存在专用仓库案

处罚决定书文号:

 (沈)应急罚[2023]执法-7

行政相对人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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