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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红德电碳制品有限公司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案
来源:沈阳市应急管理局 时间:2023年10月17日

行政相对人名称:

辽宁红德电碳制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姓名:

黄某诚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

20231012

处罚事由:

该单位车间剪切机(剪板机)无防护栏栅。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参照《沈阳市应急管理局行政自由裁量适用规则及指导标准》序号18的规定。

处罚结果:

罚款人民币壹万元

处罚机关:

沈阳市应急管理局

当前状态:

正常

处罚事项案件名称:

辽宁红德电碳制品有限公司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案

处罚决定书文号:

 (沈)应急罚[2023]执法-9

行政相对人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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