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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宏才电力安全职业技能培训学校有限责任公司行政处罚
来源:沈阳市应急管理局 时间:2024年02月01日

行政相对人名称:

辽宁宏才电力安全职业技能培训学校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姓名:

高秀洪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

202321

处罚事由:

2024年1月12日,沈阳市应急局执法人员对辽宁宏才电力安全职业技能培训学校有限责任公司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档案管理不规范。

处罚依据:

该企业违反了《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依据《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项第三项,参照《沈阳市应急管理局行政自由裁量适用规则及指导标准》序号86的规定。

处罚结果:

罚款人民币贰仟伍佰元

处罚机关:

沈阳市应急管理局

当前状态:

正常

处罚事项案件名称:

辽宁宏才电力安全职业技能培训学校有限责任公司档案管理不规范案

处罚决定书文号:

(沈)应急罚[2024]执法-1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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