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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平县供销联社总公司未按照规定应用烟花爆竹流向管理信息系统行政处罚
来源:沈阳市应急管理局 时间:2024年03月12日

行政相对人名称:

康平县供销联社总公司

法定代表人姓名:

高峰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

2023年3月11日

处罚事由:

2024年1月26日,我局执法人员对新民市日用杂品公司检查时发现全国烟花爆竹流量管理信息系统使用异常,登记系统中存在“只进不出”行为,未按照规定应用烟花爆竹流向管理信息系统。

处罚依据:

该企业违反了《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六条第一款第八项、《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一款 的规定,依据《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六项,参照《沈阳市应急管理局行政自由裁量适用规则及指导标准》序号235的规定。

处罚结果:

罚款人民币柒仟伍佰元

处罚机关:

沈阳市应急管理局

当前状态:

正常

处罚事项案件名称:

康平县供销联社总公司未按照规定应用烟花爆竹流向管理信息系统行政处罚案

处罚决定书文号:

 (沈)应急罚[2024]执法-3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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