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办单位:沈阳市应急管理局
【网站地图】
联系电话:024-86589666 版权所有:沈阳市应急管理局
网站识别码:2101000037
ICP备案号:辽ICP2021004675号
公安机关备案号:21011999001-01636
技术支持单位:沈阳市大数据管理中心(沈阳市信息中心、沈阳市信用中心)
欢迎访问沈阳市应急管理局官网!
沈阳大东河南中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3.5”一般物体打击事故行政处罚信息
来源:沈阳市应急管理局 时间:2024年09月12日
行 政 处 罚 公 示 信 息 | ||||||||
序号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法事实 | 处罚类别 | 罚款金额(万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处罚处室 |
1 | 河南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沈)应急罚 〔2024〕调查-8号 | 生产安全事故责任类违法 | 该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全面,未建立钢结构工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没有针对水管安装作业安全风险采取相应的管控措施,施工过程中没有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对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不到位,没有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对劳务分包施工作业管理失控,劳务施工人员未按照施工计划开展施工作业,对“3.5”一般物体打击事故负有责任。 | 罚款 | 55 | 2024年8月22日 | 调查评估和统计处 |
2 | 琚某凯 | (沈)应急罚〔2024〕调查-9号 | 生产安全事故责任类违法 | 琚某凯作为河南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未组织建立并落实企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未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对“3.5”一般物体打击事故负有责任。 | 罚款 | 3.0206 | 2024年8月22日 | 调查评估和统计处 |
3 | 吴某国 | (沈)应急罚 〔2024〕调查-10号 | 生产安全事故责任类违法 | 吴某国作为河南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钢结构工程项目部经理,对劳务分包施工作业管理失控,没有及时发现和制止私自更改施工计划开展施工作业的行为;没有及时排查出水管安装作业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对“3.5”一般物体打击事故负有责任。 | 罚款 | 1.4195 | 2024年8月22日 | 调查评估和统计处 |
4 | 陈某明 | (沈)应急罚 〔2024〕调查-11号 | 生产安全事故责任类违法 | 陈某明作为项目工程总承包单位项目部经理在接到事故报告后,没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报告生产安全事故,造成事故迟报。 | 罚款 | 4.3394 | 2024年8月22日 | 调查评估和统计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