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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博华职业技术学院未按照统一的培训大纲组织教学培训案
来源:沈阳市应急管理局 时间:2024年12月12日

行政相对人名称:

辽宁博华职业技术学校

法定代表人姓名:

王爽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

20241212

处罚事由:

该单位未按照统一的培训大纲对2024年焊工新办五班组织教学培训。主要证据包括现场检查记录、责令整改指令书、询问笔录、教学大纲学时安排、初训熔化焊接与热切割作业线下课程表、教学实施计划、执法记录仪影像资料等。

处罚依据:

该企业违反了《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第六第一款的规定,依据 《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第一款第(的规定,参照《沈阳市应急管理局行政自由裁量适用规则及指导标准》序号85的规定

处罚结果:

罚款人民币仟伍佰元

处罚机关:

沈阳市应急管理局

当前状态:

正常

处罚事项案件名称:

辽宁博华职业技术学院未按照统一的培训大纲组织教学培训案

处罚决定书文号:

(沈)应急罚[2024]执法-9

行政相对人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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