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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力邦制药有限公司行政处罚
来源:沈阳市应急管理局 时间:2026年09月02日

行政相对人名称:

沈阳力邦制药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姓名:

惠民权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

2026年8月28日

处罚事由:

沈阳力邦制药有限公司未将危险化学品(雷尼镍、乙酰氯、氯磺酸等)储存在专用仓库内;对二氯甲烷、甲醇、液化甲胺等危险化学品的储存方式、方法不符合国家标准;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加氢控制室内操作人员田守秋未持证上岗);未根据该公司生产、储存的危险化学品的种类和危险特性,在作业场所设置相关安全设施、设备,或者未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对安全设施、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

处罚依据: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安全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安全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沈阳市应急管理局行政自由裁量适用规则及指导标准》序号27裁量阶次A和《沈阳市应急管理局行政自由裁量适用规则及指导标准》第九条的规定。

处罚结果:

罚款人民币贰拾壹万伍仟元

处罚机关:

沈阳市应急管理局

当前状态:

正常

处罚事项案件名称:

沈阳立邦制药有限公司违法储存危险化学品等违法行为案

处罚决定书文号:

(沈)应急罚[2026]执法-16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

91210181784592349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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