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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库沈环硅灰石有限公司未如实记录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案
来源:沈阳市应急管理局 时间:2020年08月25日

行政相对人名称:

法库沈环硅灰石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姓名:

杨青山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

2020818

处罚事由:

未如实记录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与承包单位签订的承包合同中未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未与承包单位爆破公司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一百条第二款

处罚结果:

罚款10000

处罚机关:

沈阳市应急管理局

当前状态:

正常

处罚事项案件名称:

法库沈环硅灰石有限公司未如实记录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案

处罚决定书文号:

 (沈)应急罚[2020]非煤-003

行政相对人代码:

91210124123132847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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