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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孙泽胜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游乐场所游乐设施安全监管检查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加强我市游乐设施安全管理立法工作
为规范我市游乐设施设置和运营管理,防范遏制游乐场所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游客人身和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大型游乐设施安全规范》、《小型游乐设施安全规范》等法规和有关文件规定,市应急局积极协调市教育、城乡建设、文化和旅游、商务等部门及游乐场所项目审批部门,起草了我市《城市游乐设施安全管理办法(草拟稿)》(以下简称“《办法》”),《办法》明确了相关部门职责,对游乐设施设置、游乐设施和人员安全管理、游乐设施安全运营和使用管理等方面进行规范,并明确提出有关管理部门在节假日和重大活动前要组织开展联合执法检查,要求组织游乐场所内游乐设施检查。确保我市游乐设施安全运营和管理,《办法》正在履行立法程序中,目前处于征求意见阶段。另外,市市场局已组织制定了《城市大型游乐设施使用和管理规则》,此项工作正在履行发文程序。
二、进一步强化执法检查,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疫情平稳之后,迎来了企业复工复产高峰期,全市游乐场所和游乐设施陆续开放,景区、公园、商场内的游乐场所游客增多,为促进经济发展,在全力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保障游乐设施运行安全、保障游客人身安全至关重要。市安委会办公室下发了《沈阳市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加强全市游乐场所和游乐设施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联合相关部门,切实加强游乐场所安全管理工作,组织排查相关地区和行业领域的各类游乐场所和游乐设施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协同配合、联防联动,重点对游乐场所出租单位、经营管理主体责任落实、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设立安全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特种设备操作人员持证上岗、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教育、显著位置向游玩者安全提示以及应急预案、应急演练和应急物资配备等情况;市市场局重点对游乐设施安装安全检测和验收、易损易耗配件、安全保护装置、设施实际运行参数以及定期检查、维护和保养等情况进行检查。
三、加大宣传力度,推动游乐场所安全管理的良好氛围
市安委会办公室将结合我市“创建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工作,组织相关部门通过电视、广播、标语横幅、微信、微博等各种媒介,针对家长、儿童、学生等重点群体定期开展安全宣传教育,普及安全常识。特别在节假日、重大活动期间,要督促游乐场所经营管理主体积极开展游乐场所和游乐设施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同时畅通举报渠道,采取举报奖励制度,广泛发动群众查找和举报游乐场所安全隐患,在全社会营造共同关心和推动游乐场所安全管理的良好氛围。
四、有关问题的答复
1.您提出的“淘气堡、蹦床一类游乐设施很多、随处可见。这其中是否正规合格的经营手续?”。我局征询了市市场局、市商务局、市文旅局等部门意见,上述充气式游乐设施、小型游乐设施不在《特种设备目录》中,不属于特种设备,应由所属单位对其安全设施提供保障。后期,我局将联合市市场局、市商务局、市文旅局等部门结合各自职责开展依法检查,严厉打击违法经营行为。
2.您提出的“空中缆车、旋转飞机、海盗船等高风险的游乐设施是否有完善的安全防护装置?”所涉及的游乐设施按照《特种设备目录》分别属于观览车类和自控飞机类大型游乐设施,属于特种设备。《大型游乐设安全规范》(GB8408-2018)已对大型游乐设施乘客安全束缚装置有了完善的要求,要每年一检,确保安全运行。
感谢您对我市游乐场所游乐设施安全监管检查工作的重视和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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