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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慧娟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春节期间沈阳三环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我市烟花爆竹监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节日期间烟花爆竹燃放带来的火灾隐患、人身伤害、城市垃圾、噪音及空气污染等负面效应,始终是节日期间城市的重要管理问题。如何让传统的节日燃放风俗与现代的安全环保生活理念能够和谐共存,始终是我市各相关政府部门高度重视的重要问题。近年来,我市按照法规规章要求并结合实际,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燃放的管理工作。
2017年,市安监局通过对重点城市烟花爆竹监管工作发展变化及管理现状调查研究,对我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沿革及现状分析,通过政务网站和新闻媒体就缩短烟花爆竹、燃放时间广泛征求市民意见,结合我市实际对《沈阳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进行了修订,并经2018年1月18日市人民政府第61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于2018年2月1日起实施。
新修订的《沈阳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对我市烟花爆竹销售、燃放的时间地点进行更细致的明确。即:本市三环绕城公路以内的地区为烟花爆竹销售、燃放的限制区域;人员密集公共场所等14类地段为禁止燃放区域。在限制区域内销售时间为农历腊月二十三日至正月初七日,燃放时间为农历腊月二十三日至正月初七日、正月十五当日和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的重要节日、重大庆典等活动,其他时间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2018年春节期间,全市烟花爆竹销售限期为2月8日至2月22日,仅为15天,比往年缩短8天,燃放限期为2月8日至2月22日和3月2日,仅为16天,比往年缩短7天。
同时,全市通过逐年缩减烟花爆竹零售网点来推动燃放数量的减少。按照总量控制、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设置烟花爆竹零售网点由2013年的1198个,减少至2018年的390个,近3年销售量平均每年下降10%,以此向烟花爆竹销售商释放出明显的信号,我市将逐步走向烟花爆竹全面禁放的趋势。促使此类群体转型经营,另谋其他经济来源。
春节前期,沈阳市委宣传部、沈阳市安委会办公室联合印发了《“放烟花 守安全 闹新春 迎新年”烟花爆竹集中宣传工作方案》,沈阳市安委会印发了《沈阳市2018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实施方案》。通过各类媒体广泛宣传以建议引导市民尽量不燃放或者少燃放烟花爆竹,禁止销售和燃放危险性大的烟花爆竹产品。2018年春节期间,我市电视台、主流报纸、地铁电视等均播发刊登了减少燃放烟花爆竹等安全警示专栏。
通过各地区、各部门的广泛宣传和加强监管,我市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的数量已经明显减少,环境质量有了明显提高,但与建议要求及广大市民的期望还有很大差距,恳请您对我们的工作持续关注,积极建言献策,确保沈城生产安全。对于您的建议,我们将在借鉴全国同类城市实施烟花爆竹全面禁放管理的经验基础上,协调相关部门进行充分调研论证并适时向市政府提出我市全面禁放的建议。
再次感谢您对我市烟花爆竹监管工作的重视和关心,并希望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联系人及电话:祁洪 86589818(带传真)
沈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8年5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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