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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大冬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对锂电池充电的相关建议”我单位已收悉并高度重视,专门会同市公安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人员进行了研讨,现答复如下:
锂电池的本质属性是在市场上流通的产品,其生产、制作、流通、销售及使用均属市场行为,应急部门和消防机构目前尚缺乏对以上行为进行监督管理的法律依据。但因目前电动车电池充电引发火灾事故频发,为切实保障公共安全和百姓生命财产安全,我们一方面将按照《应急管理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住建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在市安委会的组织领导下,积极推动制定加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另一方面,由属地派出所督促村(居)民委员会、建设管理单位、物业服务企业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及时发现和整治电动自行车在公共区域违规停放、充电行为。充分发动基层网格力量,加强防火巡查检查,重点整治电动自行车“进楼入户”、“人车同屋”、“飞线充电”等突出问题。
与此同时,我们也将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主流媒体和网站、新媒体以及户外视频、楼宇电视刊播电动自行车火灾预防类公益广告,利用居民住宅区的板报、公示栏等传统宣传阵地,深入宣传电动自行车安全停放、充电知识,指导村(居)民委员会、住宅小区管理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定期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制定应急预案并组织应急演练,增强群众安全防范意识和逃生自救能力。
再一次感谢您对消防工作的关注、理解和支持!
承办处室:法制与社会消防工作处
联 系 人:金卓群
联系电话:13898881930
沈阳市应急管理局
2020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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