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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做好全市应急信息员信息录入工作的通知
来源:沈阳市应急管理局 时间:2022年11月17日

防灾减灾救灾工作事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事关社会和谐稳定。各级应急信息员在灾情统计报送及核査评估、协助转移安置受灾群众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当前,随着机构改革的深入推进,我市各级应急信息员队伍建设面临人员更替、职能划分不清晰、分工不明确等问题。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救灾减灾工作,按照国家应急管理部工作安排,市应急管理局组织开展全市应急信息员信息录入工作,请各地区及时更新和完善基层应急信息员数据库,保证自然灾害灾情信息及时上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应急信息员队伍建设对应对自然灾害的重要作用,从实际工作出发,做好应急信息员信息录入工作的组织领导,迅速部署,做好组织协调,扎实推进各级应急信息员信息录入工作。同时,市应急管理局通过全国应急信息员数据库”对各地区信息录入情况进行检查,对因部署不及时导致信息录入工作缓慢的地区,将实地进行督导,并予以全市通报。

二、认真梳理队伍

应急信息员是确保灾情信息及时准确上报的关键力量。各地区要积极梳理本地区应急信息员队伍,充分发挥应急信息员信息报送作用,每个区(县、市)、乡镇(街道)原则上至少确定4名应急信息员;村(社区)级至少确定2 名应急信息员,并实行 A、B 岗管理。对于居住分散或人口较多或自然灾害多发的乡镇(街道)、村(社区),可根据实际情况增加人员确保灾害发生后各级至少有1名应急信息员能够及时到岗到位,第一时间掌握和报送灾情。灾害发生后,各级应急信息员要严格按照《自然灾害情况统计制度》要求规范上报灾情信息。除紧急情况外,统一使用“国家自然灾害灾情管理系统”报送灾情。

三、明确职责任务

1.应急信息员职责。各级应急信息员负责自然灾害隐患排查,协助做好监测预警,群众紧急转移安置等工作;负责险情、灾情信息的收集统计、信息报送、人员台账管理、应急救助等工作;做好评估核查,协助开展倒损住房恢复重建、冬春救助等工作。

2.应急信息员任务。一是掌握辖区内基本情况,经常性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普及防灾防灾知识和避灾自救技能,不断提高全社会的防灾减灾意识;二是依据政府发布的短期灾情预测和灾害性天气预报等预警信息,通过有效方式及时传递给本辖区涉灾群众;三是自然灾害灾情初显时,及时获取并快速分析评估灾害发生、发展情况,在规定时间内,按照程序上报相关灾情信息,协助做好涉险群众的避险转移安置工作;灾情稳定后,全面核查灾害损失,及时做好本地灾情核查核定;四是协助做好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和恢复重建工作;五是手机24小时开机,若手机号码发生变更,应及时将新号码通过“全国应急信息员数据库”进行信息更新。

四、及时完成填报

全市各级应急管理部门依托“全国应急信息员数据库”,组织本辖区于2022年11月25日前,更新本地区应急信息员基础信息。同时各级应急信息员要按照操作手册熟悉“全国应急信息员数据库”有关设置和功能,认真学习自然灾害基础常识、灾情统计报送、灾情核查核定、灾害应急处置等相关法规制度和知识,积极主动参与各级组织的业务培训,熟练掌握灾情查报各项流程,进一步提升本地区救灾工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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