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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市关于淘汰落后产能一系列重要决策部署,强化安全生产执法检查,依法依规查处违法违规企业,关闭取缔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督促企业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一步提高安全生产的能力和水平。
二、工作任务
对水泥、玻璃等行业开展全面的安全生产执法检查,监督企业认真落实法律法规、国家和行业强制性标准的规定,促使企业提升安全管理水平,符合强制性标准规定,依法查处、关停并曝光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
三、工作步骤
(一)排查摸底阶段(2017年5月31日前)
请各地区安监局要认真排查摸底本地区水泥玻璃企业底数,安全生产情况与安全生产状况,标准化建设与运行情况(级别、有效期);停产企业停产原因、停产时间与期限、有无复产打算、有无废业或转型打算)。
(二)执法检查阶段(2017年6月1日-8月31日)
各相关区县安监局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对水泥、玻璃行业生产企业立即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对安全生产条件达不到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要求的产能,立即停产停业整顿,经停产停业整顿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安全生产标准化超期未审的,要提请属地政府予以关闭。
各相关区县安监局要将不达标应限期整改的企业名单(“黄牌”名单),以及经整改仍不达标,已依法关闭的企业名单(“红牌”名单)每月底前报送市安监局,并及时在本级政府或部门网站公布,监督企业做好淘汰退出期间的生产安全。
(三)总结验收阶段(2017年9月1日-12月30日)
各相关区县安监局要持续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并按照省市淘汰落后产能总体部署,对本地区依法依规推动水泥、平板玻璃落后产能退出完成情况进行验收。
请各各相关区县安监局于11月20日前,将本年度利用安全生产强制性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的工作总结、已退出企业名单、设备清单、产能情况报送市安全生产监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