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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安监局落实国家和省市水泥玻璃去产能有关工作的通知
来源: 时间:2017年02月23日
各相关区县市安监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材工业稳增长调结构增效益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6﹞34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建材工业稳增长调结构增效益的实施意见》(辽政办发﹝2016﹞101号)以及近期《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水泥玻璃行业淘汰落后产能相关工作的通知》(辽政办明电﹝2017﹞14号)、市环保局2月9日《做好水泥玻璃行业淘汰落后产能相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并做好迎接国家督查的准备工作,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请各地区安监局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主要领导要亲自抓,亲自安排,亲自调度,并制定专人负责具体工作。
二、安监部门的主要工作:
1.排查摸底本地区水泥玻璃企业底数,生产情况与安全生产状况,标准化建设与运行情况(级别、有效期);停产企业停产原因、停产时间与期限、有无复产打算、有无废业或转型打算,标准化建设情况级别、有效期)。
2.对生产企业立即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督促企业消除事故隐患;如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安全生产标准化超期未审要责令停产停业整改,经6个月整改仍未达标的,要提请属地政府予以关闭。
3.请对本地区的相关企业制定安全监管清单,对违法违规的要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处罚结果要在当地主流媒体予以公示。
联系人:李建强电话86589720
沈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7年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