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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严防“地条钢”死灰复燃专项检查报告
来源:沈阳市应急管理局 时间:2019年08月14日


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严防“地条钢”死灰复燃专项检查报告

  

省化解过剩产能领导小组办公室:

按照《省发展改革委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严防“地条钢”死灰复燃有关工作的函》(辽发改工业函〔2019〕84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我市做出工作部署,组织各方力量,全面开展了严防“地条钢”死灰复燃的专项检查工作。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接到《通知》后,有为市长、高伟常务副市长高度重视,亲自批示要求全市各部门、各地区切实做好严防“地条钢”死灰复燃的专项检查工作。8月1日,市发展改革委组织有关市直部门和重点地区召开了专项检查工作启动会议,8月2日,市化解过剩产能工作办公室印发《关于开展化解过剩产能、防范“地条钢”死灰复燃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明确专项检查工作组织领导、时间安排、重点内容和相关工作要求。

1、成立市专项检查组。由市发改委、工信局、市场监管局主要领导组长,公安局、生态环境局、应急管理局、市供电公司等单位负责同志为成员,检查组分3个小组按片区开展检查工作。

2、明确检查时间安排。8月5日-8月9日各区、县(市)政府全面开展自查工作,市直有关部门按职能分工,做好相关行业(领域)指导和配合工作;同期,市直有关部门组成3个小组,分片区赴13个区、县(市)抽查。8月9日,各区、县(市)人民政府提报严防“地条钢”死灰复燃专项检查自查报告,8月15日,市发改委提报市政府批准后报省政府对口部门。

3、确定了检查重点内容。根据国家及省化解过剩产能文件精神和有关规定,确定此次检查重点内容包括:1.是否存在“地条钢”死灰复燃问题;2.是否存在违规新增产能;3.是否建立健全钢铁产能违法违规行为举报核查机制。

二、认真开展自查和抽查

8月5日-8月9日,各区、县(市)政府开展全面自查和排查工作,重点检查全市121个涉钢企业(详见附件1)。同时,市职能部门也开展了专项抽查工作。通过自查和抽查,全市没有发现“地条钢”死灰复燃和违规新增产能问题,各项工作稳步推进。具体情况如下:

1、和平区发改局等职能部门从源头上把住工业项目准入门槛,对钢铁等高耗能、高污染、高排放项目坚决不予备案,区内没有具备冶炼能力涉钢企业,全区范围内未发现存在钢铁行业违法违规项目及制售“地条钢”问题。

2、沈河区市场监管局等职能部门在全区范围内再次网格式排查,建立健全举报核查机制,加强日常监管,区内没有具备冶炼能力涉钢企业,全区范围内未发现存在钢铁行业违法违规项目及制售“地条钢”问题。

3、铁西区成立发改局、工信局、市场监管局、供电公司等31个单位组成的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工作领导小组,形成属地主管、行业部门监管的工作机制,建立各街道(镇)巡查报告、发改局统筹协调的应急响应机制,区内有22户具备冶炼能力涉钢企业,在排查中未发现存在钢铁行业违法违规项目及制售“地条钢”问题。

4、皇姑区工信局等职能部门严格项目准入,建立健全举报核查机制,区内有1户具备冶炼能力涉钢企业,全区排查未发现存在钢铁行业违法违规项目及制售“地条钢”问题。

    5、大东区组织区14个街道办事处、汽车城经发局、大东供电、区市场监管局等相关部门开展“拉网式”排查,区内有1户铸造有色金属类企业,产品及原料不涉及钢铁类,未发现违规增加钢铁产能及违法生产“地条钢”问题。

6、浑南区组织区发改局、工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及各街道办事处开展全覆盖、无死角大排查,对钢铁项目坚决不予备案,在政府网上公布举报电话和举报邮箱,与沈抚新区党工委、管委会签订《委托管理移交协议书》,沈抚新区沈阳片区69平方公里范围内防范“地条钢”死灰复燃工作由沈抚新区承担。区内2户涉钢企业,未发现违规增加钢铁产能及违法生产“地条钢”问题。

7、于洪区组织区发改局、工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安分局及12家街道办事处联合大排查,在区政府网站公示“地条钢”违法违规企业举报电话,区内有13户涉钢企业,未发现违规增加钢铁产能及违法生产“地条钢”问题。

8、沈北新区组织职能部门、产业办、街道办强化突击检查、用电监管和社区日常巡查,区内有14户具有熔炼能力涉钢企业,未发现违规增加钢铁产能及违法生产“地条钢”问题。

9、苏家屯区组织职能部门、17个街道办事处开展大排查,在政府网站公示“地条钢”举报电话,区内有1户停产多年的钢铁企业(西洋钢铁),10户具有熔炼能力涉钢企业,未发现违规增加钢铁产能及违法生产“地条钢”问题。

10、辽中区组织职能部门、镇再次摸底排查,与企业、镇街及园区管委会签订承诺书,通过政府网站公示举报电话、举报邮箱,区内有26户具有熔炼能力涉钢企业,未发现违规增加钢铁产能及违法生产“地条钢”问题。

11、新民市组织相关单位认真排查和检查,强化日常监管,与乡镇街签订保证不违规新增过剩产能和不生产“地条钢”承诺书,市内有20户具有熔炼能力的涉钢企业,未发现违规增加钢铁产能及违法生产“地条钢”问题。

12、法库县组织相关单位全面自查,与乡镇、街道和具有熔炼能力涉钢企业签订承诺书,县内有5户具有熔炼能力的涉钢企业,未发现违规增加钢铁产能及违法生产“地条钢”问题。

13、康平县组织相关单位和部门对涉钢企业进行排查和检查,县内有7户具有熔炼能力的涉钢企业,没有钢铁企业、“地条钢”企业和违规新增产能情况。

在各区、县(市)政府全面自查排查的同时,市发改委、工信局、市场监管局分别组建3个专项检查小组,每个小组协同7个相关部门的负责同志,赴13个县区进行了抽查和督查,共抽查企业18户,占比15%。同时,与各区、县(市)政府主要领导或主管领导座谈交流,共同提高工作认识和站位,研究工作重点、难点和解决方法,探讨“地条钢”疑难案件处理工作,落实区、县(市)政府化解过剩产能主体责任和市职能部门监管责任,严肃工作纪律,明确工作要求。

三、落实承诺制度

按照国家、省市工作部署,2019年3月,市发展改革委以市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工作办公室名义印发《关于开展化解钢铁过剩产能、防范“地条钢”死灰复燃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区细化乡镇(街)、村(社区)属地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要求具有熔炼能力企业和废旧物资回收、建筑、物流等涉钢产业链企业法人签订不从事钢铁行业违法违规行为承诺书。截至目前,苏家屯区、辽中区、新民市等地区已经组织签订承诺书,法库县等地区正在组织签订承诺书。市发改委正在组织13个区县(市)政府对市政府签订工作承诺书,确保辖区内不发生“地条钢”死灰复燃和违规新增产能问题。

下一步,我市将严格落实国家及省关于化解过剩产能、严防范“地条钢”死灰复燃工作部署和要求,切实提高工作站位,不打折扣的抓好各项工作。各区、县(市)政府进一步细化乡镇(街)、村(社区)属地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实行网格化管理,确保责任到人、不出现盲区。市直部门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原则,依据各自职能做好行业(领域)监管。要加强部门和地方的协同配合机制、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形成打击“地条钢”工作力量。要完善全市举报平台建设,向社会公开,建立健全本地区违法违规产能举报响应核查机制。要强化追责问责,对核实存在新增过剩产能、生产地条钢违法行为企业依法依规严惩对化解过剩产能工作,重视不够、落实不力、漏查漏报、虚查虚报、实查瞒报等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严肃问责;对搞地方保护,给违法违规企业充当“保护伞”、知情不报的,依法依规追究地区主要领导和相关人员责任。

  

附件:1、沈阳市具备熔炼能力涉钢企业情况汇总表

  

  

  沈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8月13日

  (联系人:肖井刚、霍佳雨  联系电话:227263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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