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家、省、市关于进一步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总体部署,经市政府同意,确定2016年全市安全生产工作要点。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指示批示要求,按照国家、省、市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安全发展观念,坚持人民利益至上,完善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和管理制度,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及时消除隐患,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继续推动安全生产领域全面改革创新,依托安全生产“四化”载体,推进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建立智慧安监体系,运用先进信息技术,增强安全预警、防范控制的主动性和预见性,努力实现与全面小康社会相适应的安全生产保障体系、保障能力,为推动沈阳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发展提供安全稳定的环境。
二、工作目标
——健全完善“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完成省政府下达的安全生产各项任务,减少一般事故,控制较大事故,杜绝重特大事故,各类事故指标控制在省政府下达的事故控制指标内,争创全省安全生产工作先进城市。
——全面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创新,提高、提升安全生产制度化、网格化、标准化、信息化建设水平和保障能力。
——全面启动沈阳市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推动建设安全发展型城市。
三、主要任务和工作措施
(一)进一步强化各级党委和政府安全生产责任落实
1.深化落实各级党委和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安全监管责任。认真贯彻《辽宁省安全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办法(试行)》精神,全面深入落实《沈阳市安全生产党政同责实施办法》和《沈阳市各级政府及部门安全生产职责规定》,健全完善“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落实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责任,相关部门和属地的监管责任。加强各级党委、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加强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全面抓好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管理、防范、监督、检查、奖惩措施的落实,做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的“五覆盖”。落实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部门的监管责任,切实做到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形成综合监管和行业监管合力。
2.加强安全生产法治建设。坚持“夯实基础,理顺关系,强化监管,保障效果”的原则,有效推进依法行政创新。加快《沈阳市安全生产条例》的修订,积极推动道路交通、建设工程、城镇燃气等领域相关法规、规章的制(修)订,推进隐患分类和分级挂牌督办、隐患排查专家库管理、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等配套制度建设,建立企业安全生产信用信息库,健全安全生产法治保障体系。准确把握和研判安全生产形势、特点和规律,修改完善安全生产地方性标准、规范性文件和相关规章制度,清理、废除影响和阻碍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相关规定,促进依法治安工作举措有效实施。
3.加强安全生产源头监管和治理。强化安全生产源头管理,新、改、扩建项目严格履行安全设施和职业卫生“三同时”程序;加强高危行业建设项目设计环节的安全把关,从源头上管理防止产生隐患。督促企业加强生产经营场所职业病危害源头治理,防止职业病发生。严格安全生产准入。继续实行总量控制,全市易制毒、易燃易爆危险品生产经营企业数量原则上只减不增。进一步落实民用机场净空保护安全管理责任,做好民用机场净空保护区的安全管理工作。
4.强化安全生产网格化建设。开展企业安全生产基本情况摸底调查,以乡镇(街道)为单元全面采集生产经营单位信息,分门别类建立生产经营单位电子基础台账。开展生产经营单位风险分级,确定监管重点、监管周期和监管方式,明确企业属地监管、行业监管、专项监管单位责任人;推行日常安全检查清单管理工作模式,做实安全生产网格化动态监管,逐步覆盖所有生产经营单位和乡村、社区。推广浑南区、大东区、开发区网格管理队伍建设经验,配齐配强基层网格管理队伍。加强网格员在线管理平台培训和运行管理考核,建立健全线下配套监管制度,推进日常监管和执法监察工作的有效融合。
5.持续推进全国安全社区建设工作。坚持“贴近百姓、贴近民生”工作原则,持续深化、扎实推进安全社区建设,全面提升建设水平。制定全市安全社区建设五年规划,做好安全促进工作的顶层设计,明确各级创建主体的工作职责。出台《安全社区证后管理办法》,选树一批安全社区建设示范单位,推广一批安全促进示范项目,做好持续改进工作。启动农村型社区创建工作,年内各地区乡镇(街道)创建启动备案率不低于辖区乡镇(街道)总数的20%。加强安全社区骨干人员培训交流,强化安全社区理念普及教育,完善安全社区建设引导机制,整合相关部门、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力量,形成联动共建工作合力。
6.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继续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领域非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落实打非工作属地管理责任,严格执行“零报告”和举报奖励制度。5月份,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执法月打非专项行动,营造全社会“打非”工作的高压态势,力争全年非法生产零事故。加强安全生产举报投诉宣传和受理、办结工作,严肃查处群众举报的生产经营活动中的非法违规行为。认真做好96123、民心网等市民服务热线咨询和情况反映的受理、办结和答复工作。对重点行业领域和大中型企业开展执法抽查,及时发现和查处企业违法违规行为
(二)进一步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7.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企业严格履行法定责任和义务,落实企业领导班子成员和管理人员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制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按规定配齐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注册安全工程师,切实做到安全生产责任到位、投入到位、培训到位、基础管理到位和应急救援到位。持续推进企业建立完善安全总监制度,在市属大型企业集团逐步实行安全总监制。全面开展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专项审计,完善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履职考核,深化企业反违章活动,推动企业履职尽责,依法依规生产经营。
8.继续提升企业本质安全管理水平。继续指导企业健全完善生产安全风险警示和安全评估制度,督促企业自主开展或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全面普查登记企业安全生产要素信息,严格辨识和评估涉及危险工艺、危险流程、重大危险源和容易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环节、场所、部位以及生产装备装置、设施设备,确定生产流程中的危险点和安全管理风险点,强化生产过程控制和对作业场所、工艺流程、岗位操作、设备运行、应急处置的精准化管理,加强风险预控管理,提升工艺和设备本质安全水平,推动企业提升安全生产保障能力。
9.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达标提级。继续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强化安全生产标准化“回头看”,推进已达标企业提档升级;健全完善安全生产标准化证后管理和退出机制,强化评审单位评审质量审核,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依法责令停产整顿,直至关闭退出,力争实现期满复评企业200家;继续推进小微企业标准化建设,推动小企业提高安全生产保障能力。
10.着力推进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全面推行企业安全生产隐患自查自报工作,高危行业和重点工贸行业企业隐患排查信息上报率100%,逐步在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机械制造企业推行分类分级管理。深化隐患排查治理月行动,继续高压整治企业各类非法违法行为。继续开展粉尘涉爆企业、有限空间专项整治,加强重点行业有限空间作业条件摸排建帐。重点治理一批重大事故隐患,对于难治理、影响较大的事故隐患实施挂牌督办,不能保证安全生产的,坚决停产整顿。
11.着力强化企业职业卫生安全监管。适时启动职业卫生监督检测实验室建设工程。继续推进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基础建设,督促企业建立职业病防治工作长效机制。培育先进典型,引领推动职业卫生基础建设活动开展,督促职业病危害严重的企业逐步达标。深入开展非煤矿山、木质家具、石材、陶瓷等重点行业领域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控制和减少职业病危害。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评估,规范企业职业卫生宣传和培训工作,重点行业企业负责人和管理人员的培训率、劳动者的健康监护率、作业场所检测评价率、职业病危害告知率达到100%。
(三)持续开展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
12.开展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安全专项整治。深入推进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安全专项治理。对化工、机械加工、汽车修理、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等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开展专项治理,在排查摸清使用企业底数基础上,重点治理危险化学品储存安全条件、安全设施、安全管理制度、危险化学品操作使用等环节存在的隐患。继续开展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检维修环节的安全专项整治,规范并严格执行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的审批制度,防范事故发生。强化民爆器材、剧毒易制爆化学品等危险物品安全管理,确保危险物品生产活动安全。
13.开展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深化非煤矿山“三项监管”工作,推进地勘与采掘施工企业专家会诊工作。强化源头管控,加强延期换证审查,严把准入关。共享气象预警信息,开展尾矿库汛期专项检查,确保安全度汛。严格执行《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十条规定》,督促企业建立完善地下矿山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并有效运转,为井下作业人员配好配足自救器和便携式可燃气体检测仪。加强地勘企业在沈工勘项目检查,依法查处违规违章发包承包问题。
14.开展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督促烟花爆竹批发企业按照《烟花爆竹工程设计安全规范》要求,全面提升改造安全设施,规范安全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台账资料,实行标准化管理。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点继续实施总量控制,坚决取缔存在“下店上宅、前店后宅”、安全距离不足等违法行为的零售网点。强化烟花爆竹流向管理信息化的运行监督,督促企业严格执行购销合同管理、产品流向登记、安全生产标志和产品包装标识等管理规定。全面落实以批发企业为责任主体的双向安全监管体制。强化烟花爆竹运输的审批及监管,确保节日供应市场烟花爆竹质量。加强燃放环节安全监管,确保13类重点禁放地区管控到位,保证群众性燃放活动总体安全,保证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绝对安全。
15.开展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加大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力度,狠抓隐患点段排查整改,全面提升道路交通安全系数。完成11条交通安全示范公路创建工作,保障重点区域道路交通安全。优化调整交通信号配时,重点解决重要节点、瓶颈路和跨河路的交通信号配时调配问题。依托警务区管理模式,全面推进交通“四位一体”勤务和“四定四制”秩序管理工作模式。坚持夜间集中整治、区域轮动整治、日常路面整治、异地调警整治,依法、从严打击违法各类违法行为。继续开展“道路运输平安年”活动,推进“平安春运”专项行动。
16.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全面实行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户籍化”管理,提升社会单位“四个能力”水平,实行专业人员持证上岗和特殊企业消防安全评估,提升社会单位自防自救能力。做好冬季防火检查工作,落实安全用火、用电、用油消防安全措施,督促农村地区加强种植大棚防火,四级以及以上大风天杜绝野外用火。围绕火灾防控工作重点,以居民小区、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石油化工企业、重大火灾隐患单位、高层地下建筑、城市大型综合体、城乡结合部和“三合一”场所为重点,组织各单位分级分类开展排查治理工作,重大隐患问题限期消除,确保全市社会面火灾形势高度稳定。
17.开展建设工程安全专项整治。加强建设施工安全监管,强化开(复)工前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和施工过程的现场检查,严厉打击违法违规施工行为。深入开展建筑施工深基坑、起重机械、脚手架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整治。加强监理单位行为监督管理,督促监理单位和监理人员履职尽责。组织开展房屋安全排查,督促危险房屋治理工作,消防房屋安全隐患。强化对大型重点建设项目、桥梁、隧道、地铁、地下人防工程的安全监管。
18.开展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开展以案说法活动,督促特种设备制造、安装、使用、修理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提高管理水平。加强维保单位培训和考核工作,定期发布故障电梯统计信息,提高应急处置能力。组织开展老旧电梯安全评估。对使用年限超过15年的200台老旧电梯进行安全评估,按照风险等级制定解决对策。开展车用气瓶、加气站专项治理,依法打击气瓶充装单位非法充装和使用超期、报废、未登记气瓶行为;组织引导气瓶充装企业的整合,推进气瓶登记信息化管理。
19.开展地方监管铁路道口安全专项整治。加强铁路道口安全监管,严格落实监护道口值班值守工作,及时排查治理安全隐患。充分发挥市道口委(办)成员单位作用,组织开展铁路道口安全专项整治,对高新线、于虎线铁路道口实施重点监管,对改造涉及的重点道口实施多人双侧重点防护。全年专项检查不少于4次,日常检查每季度不少于4次(夜查1次)。
20.开展油气输送管道专项整治。继续扎实推进管道安全隐患整治工作,按时完成各类管道隐患整改任务。加强对尚未完成整改隐患的督查指导和验收,确保各类隐患治理到位。督促各地区加强油气管道保护能力建设,建立健全管道保护组织机构,落实管道安全监管工作经费和物资保障;加强管道日常巡查、检测、管护、应急处置和业务培训,强化管道保护工作措施落实,避免出现先清后占和隐患重复现象。
(四)进一步夯实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
21.加快推进智慧安监体系建设。运用沈阳市智慧安监大数据管理平台,着力推进企业隐患自查自报、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在线审批(备案)、信用信息、铁路道口管理等子系统的在线运行。加强对企业生产经营、安全制度落实的动态监管,实现企业日常巡检、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治、应急处置情况的动态化管理,全面提升安全监管的现代化、信息化水平。2016年6月底前,各区县(市)安监部门全部建成分平台系统,实现与市级总平台和企业子平台的互联互通。2016年底前,高危行业和重点工贸行业企业全部纳入大数据管理平台,实时动态管理,其他企业逐步纳入。
22.加强安全生产执法能力建设。认真贯彻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实施意见》要求,进一步做好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提高依法治安能力和水平。各地区党委和政府加强区级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和专业队伍建设,配齐配强乡镇(街)和行政村(社区)专兼职安全监管人员,保障必要的监管设备和工作经费。各乡镇(街)必须设置或指定安全监管机构,明确专职工作人员。各地区执法人员配备便携式移动执法终端,逐步开展现场执法全过程记录,加强执法痕迹化管理。依法规范执法程序和自由裁量权,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防止滥用职权。完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随机抽查机制,建立随机抽查对象名录库。落实安全生产分类分级和属地监管要求,提升监管执法效能。
23.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考试工作。适时启动沈阳市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市民安全体验馆)基地建设。充分发挥传统媒体和网络媒体舆论导向作用,利用不同媒介,发布安全宣传提示和公益广告,多渠道多形式普及安全文化理念,提升全民安全意识。组织开展“2016年安全生产月”活动,通过开展系列安全宣传主题活动,曝光违法案件,选树先进典型,推动企业安全文化建设。积极开展安全生产宣讲活动,提高执法人员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继续强化班组长、新工人和农民工等从业人员的岗前安全培训教育,督促企业和培训机构依法开展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工作。规范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完善安全生产培训考试体系,着手实操考试平台建设,继续推进在县区及大型企业设立考试点,完成高危行业法人和管理人员证件IC卡化。
24.加强安全生产领域廉政建设。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国务院、省、市实施办法,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巩固和拓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认真解决“四风”突出问题,积极推进政风行风转变。强化岗位廉政教育、示范教育,特别是反面警示教育,进一步筑牢党员干部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继续开展“庸懒散”、“不作为、不担当”专项整治,把“三严三实”作为负有安全监管职责部门领导干部修身做人、干事创业的准则。继续开展廉政风险防控,加强对行政审批、执法监察、事故调查、安全培训等“四权”的监督,让安全监管权力在阳光下操作、在监督下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