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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危险源专项检查是沈阳市应急管理局落实应急管理部“消地结合”工作要求的重要一环,去年5月份市应急局和市消防支队已经对全市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开展了一次全覆盖联合检查,今年在此基础上又作了补充更新,特此解读如下。
检查时间从5月11日开始到7月15日,其中5月11日是进行工作部署;5月12日到6月10日是现场检查阶段,各地区要对辖区内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开展全覆盖现场检查;7月15日前企业要完成隐患问题的整改,整改没有开始时间,检查结束后企业就要针对隐患问题立行立改。
此次检查主要针对二十一项内容,接下来进行逐项说明。
第一项:针对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一是要确认制度由主要负责人签发,二是查制度的落实情况,制度不落实等同于无制度。
第二项:查特种作业操作证台账进行核实。
第三项:现场查验监控预警系统,如有超温、超压、超液位情况,是否有登记及相应处理。
第四项:现场实地检查即可。
第五项:参数远传应该都没有问题,重点是查联锁系统是否投用。
第六项:出现内浮顶罐浮盘落底主要是液位过低,现场主要检查控制系统记录,同时要注意液位区间设定是否恰当。
第七项:特别要注意我们有些企业有毒气体报警仪设置不到位,另外防爆电气设备要注意防爆等级是否符合要求。
第八项:除市管企业外,各地区只有新蜡化工一家有一、二级重大危险源,请新民局要对其一级重大危险源罐区的紧急切断装置进行确认。
第九项和第十项:各地区不涉及,市局会对沈化、蜡化开展检查。
第十一项:由消防同志负责检查。
第十二项:这一项需要各地区格外重视,市局在多家企业检查时均发现存在动火作业前未进行气体检测的情况,特殊作业票也存在许多不规范的地方,要严格对照GB30871-2014开展检查;承包商相关管理制度及落实情况也是检查重点之一。
第十三项:各地区要重点检查监控预警系统使用情况,特别是监控视频是否存在不可用情况等。
第十四项:之前国家暗访组发现我市企业存在禁配物质混放混存情况,检查时要关注。
第十五项: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以现场检验企业的应急处置能力,相关人员操作是否熟练。
第十六项:为硬性规定。
第十七项:查看企业演练记录,次数是否符合要求,演练内容是否具有针对性。
第十八项:重大危险源信息有更新的要确保及时在登记信息管理系统中更新。
第十九项:今年应急部新出台了重大危险源包保责任制办法,此次检查要重点确认企业是否予以落实,特别要注意安全承诺公告内容需同步更新,有的企业可能会有所忽视。
第二十、二十一项:这两项放在一起讲,因为都是三年专项整治中的内容,其中第二十项关于《危险化学品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准备指南》到今年年底前完成即可,但如果企业未完成需要督促加快进度;第二十一项各地区在检查过程中排查企业是否涉及专用铁路,涉及的企业要重点检查,因为这也是事故高发部位。
最后需要强调,重大危险源企业检查专业性强,各地区要根据需要聘请专家,积极与专家进行探讨交流,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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