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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应急管理系统奖励工作规定 (试行)》解读
来源:沈阳市应急管理局 时间:2021年07月29日

一、文件出台背景

《沈阳市应急管理系统奖励工作规定(试行)》是根据应急管理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印发的《应急管理系统奖励暂行规定》,省应急管理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转发应急管理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应急管理系统奖励暂行规定》的通知,以及我市应急管理工作实际,制定出台的

二、使用范围

本规定不只适用于应急管理系统内部,还适用于参加应急抢险救援救灾任务的社会应急救援力量的集体和个人。

三、奖励原则

奖励工作应坚持以下原则:

一)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突出功绩导向;

(二)发扬民主,注重群众公认;

(三)公开、公平、公正,严格标准程序;

(四)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

(五)定期奖励和及时奖励相结合、注重及时施奖。

获得奖励的集体或者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撤销奖励:

(一)弄虚作假,骗取奖励的;

(二)申报奖励时隐瞒严重错误或者严重违反规定程序的;

(三)有严重违纪违法等行为,影响称号声誉的;

(四)有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撤销奖励的其他情形的。

                            沈阳市应急管理局

                             2021年4月30日




文件链接:沈阳市应急管理局 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沈阳市应急管理系统奖励规定(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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