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依据和过程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技能人才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大力弘扬科学精神、工匠精神、专业精神,造就更多精益求精、技艺精湛的“工匠精英”,激励我市广大消防从业人员走技能成才、技能报国之路,按照辽应急发〔2021〕11号《关于举办2021年全国消防行业职业技能竞赛——辽宁省消防行业职业技能竞赛的通知》要求,市应急管理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共青团市委决定共同举办2021年沈阳市消防行业职业技能竞赛,并结合我市实际,起草形成了《关于举办2021年全国消防行业职业技能大赛——沈阳市消防行业职业技能竞赛的通知》。
二、主要内容
《关于举办2021年全国消防行业职业技能大赛——沈阳市消防行业职业技能竞赛的通知》共包含八项内容。
第一项内容,赛事名称。2021年全国消防行业职业技能大赛——沈阳市消防行业职业技能竞赛
第二项内容,赛事组织。市应急管理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共青团市委共同举办,沈阳市消防救援支队具体承办。
第三项内容,组织机构。主办单位领导及有关单位同志组成竞赛组委会,负责赛事的整体安排合组织管理,决策赛事相关重大事项。组委会下设技术委员会、秘书处。技术委员会负责编制竞赛项目 技术文件,制定评判标准,开展赛前培训、技术对接、裁判遴选、竞赛执裁、成绩评定等工作;秘书处设在市消防救援支队,负责赛事筹备和组织安排,协调相关部门落实组委会各项决议事项,统筹推进竞赛各项重点工作。
第四项内容,竞赛项目。共设灭火战斗员、应急救援员、搜救犬训导员、消防装备维护员、消防设施操作员、消防通信员6个竞赛项目。
第五项内容,参赛条件。各类消防行业从业人员,年满18周岁,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政治表现良好,无不良记录。其中政府(企业)专职消防员在2020年8月1日入队并与所在单位建立劳动关系,连续缴纳社保满1年;社会救援组织于2021年1月1日在民政部门注册登记,注册规模不小于30人;搜救犬训导员从事训导工作1年(含)以上,参赛选须是官方注册登记的工作犬,病犬及发情期母犬禁止参赛;消防设施操作员徐从事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工作2年(含)以上,且取得执业资格的在职人员;消防装备维护员须取得B2(或A2、A1)驾驶证。
所有参赛选手须提供相关资格证明和半年内三甲医院体检健康证明。
第六项内容,竞赛形式。各区、县(市)为单位组成代表队参加市级比赛,灭火战斗员、应急救援员、消防装备维护员、消防通信员4个竞赛项目各代表队选拔3名队员(其中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2名、其他从业人员1名),消防设施操作员竞赛项目选拔2名队员。搜救犬训导员由特勤大队选拔或推荐3名搜救犬训导员直接参加全省大赛。竞赛决出最终名次后举行颁奖典礼,并根据竞赛成绩择优选择队员参加全省大赛。
第七项内容,表彰奖励。 对获得第1名且符合条件的选手,由市总工会授予“沈阳五一劳动奖章”。 对获得第1名至第10名选手,由主办单位颁发名次证书,并给予物质奖励,同时优先推荐参加省消防行业职业技能 大赛。在竞赛中表现突出,成绩优异的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和直接管理的政府专职消防队员,按有关规定实施表彰奖励。通过市级预选赛,进入决赛阶段未取得名次的选手,由主办单位颁发“优秀选手”证书,并给予物质奖励。
第八项内容,工作要求。提高思想认识,规范组织实施,广泛宣传动员,加强安全保障。
关于举办2021年全国消防行业职业技能大赛-沈阳市消防行业技能竞赛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