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以及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认真落实“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工作,推进应急管理领域审批制度改革,创新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为推动沈阳市经济高质量发展作出积极贡献。市应急管理局下发了《关于印发<沈阳市应急管理局“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沈应急发[2021]40号)(以下简称《通知》)。
一、修订依据和过程
依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省政府《辽宁省推行“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工作实施方案》(辽政发〔2021〕17号)等文件规定推进应急管理领域审批制度改革,创新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要求,为使企业切实享受改革带来的便利,市应急管理局下发了《关于印发<沈阳市应急管理局“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对我局现行部分行政许可事项进行调整。
二、政策总体思路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以及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认真落实“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工作,按照省政府《辽宁省推行“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工作实施方案》要求,推进应急管理领域审批制度改革,创新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要求,减少办理环节、压缩办理时限,可上网办理,为使企业办事提供便利。
三、政策主要内容
《通知》共5个部分,第一部分是编制许可事项清单。梳理出本部门审批层级在市、区两级的许可事项,编制改革全覆盖工作许可事项清单,明确事项名称、改革方式、具体举措和许可审批部门;第二部分是编制监管事项清单。清单明确事项名称、改革方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和监管管辖部门。形成落实举措,加强监管,社会公示;第三部分是全面突破创新。在改革动作的基础上,进一步进行突破创新,制定创新举措;第四部分是落实改革协同配套。规范涉企信息收集,优化企业办事流程,推行电子证照印章运用;第五部分是创新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创新事中事后监管方式,推行承诺检查、远程监管等。
四、重点情况说明
该《通知》作为证照分离改造市区两级6个审批事项执行的政策指导,其中消防救援机构负责的行政许可事项“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实行告知承诺制;市应急管理部门负责的行政许可事项“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核发”“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核发”;市、区两级应急管理部门共同负责的行政许可事项“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核发”;区应急管理部门负责的行政许可事项“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核发”实行优化审批服务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