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公布更新后的非煤
矿山企业(项目)安全监管清单的通知》解读
2022年11月21日,沈阳市应急管理局印发了《关于公布更新后的非煤矿山企业(项目)安全监管清单的通》(沈应急发〔2022〕46号,以下简称《监管清单》)。
一、出台背景
为贯彻落实《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进一步压实矿山安全监管监察责任切实消除监管盲区的通知》(矿安〔2021〕50号)、辽宁省应急管理厅《关于进一步落实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分级属地监管职责的通知》(辽应急非煤矿〔2021〕17号)和《关于更新非煤矿山安全监管清单的通知》要求,健全完善全市非煤矿山安全监管责任体系,逐一压实全市非煤矿山企业(项目)日常安全监管主体和具体责任人。
二、主要内容
《监管清单》的主要内容分为两部分,第一部分是提出有关落实要求,包括:一是各有关地区应急管理部门要逐一明确本辖区非煤矿山企业(项目)安全监管的具体责任人,并通过部门网站等方式定期公布本辖区非煤矿山企业(项目)及联系包保、驻矿盯守、安全巡查等责任人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二是各有关地区应急管理部门要将非煤矿山企业(项目)纳入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并严格组织实施。三是各有关地区应急管理部门要结合实际,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监管机构建设或配备(明确)非煤矿山安全监管人员,强化安全监管人员业务培训,保障车辆、装备等满足安全监管工作需要。同时,《监管清单》中强调,本通知规定的职责分工不影响市、区(县、市)应急部门和乡镇(街道)履行法律、法规、规章等赋予的安全监管职责,并明确沈应急发〔2021〕37号)自《监管清单》印发之日起停止执行。第二部分为附件即沈阳市非煤矿山企业(项目)安全监管清单,对全市73个非煤矿山企业(项目)的地址、日常安全监管主体、监管人员、企业联系人、安全许可证有效期和矿山类型进行公布。
三、工作效果
《监管清单》的发布,将进一步压实全市非煤矿山安全监管责任,推动相关安全监管主体和具体监管人员强化责任意识,以及做好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工作的紧迫感,从而以更加扎实务实的举措推进安全监管的各项工作,确保全市非煤矿山领域零死亡事故的目标,进而推动全市安全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